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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八十九期:《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变更是否有效?

《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变更是否有效?

主讲律师——曾敏蕾

 

今天我们分享一个案例:

刘先生:曾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拖欠了一笔货款,我们双方是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呢,我们只负责提供货物,运输的话是由对方解决,每个月的26号结算并支付货款,后来呢,对方就发微信给我们说,要求我们把货物运输到他们公司去,运费我们承担,我们没有同意,后来对方下单的时候,我们要求对方自己运输,对方不同意,并且扣了我们的货款没有支付,说我们违约,还要我们付违约金,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

曾律师:首先,根据《民法典》136条规定,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对方在微信上面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未经你们同意,是不生效的,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应当自己承担运输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你们结算及支付费用。

刘先生:曾律师,那如果我们跟对方在沟通协商的过程中,给对方绕晕了,然后就同意了由我们承担运费,这种怎么办?

曾律师:那就要看你们是怎么沟通协商的?通过微信方式还是口头方式呢?根据《民法典》13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果你们在沟通协商过程中被对方保留了相应的证据可以证明你对该运费承担作出了同意的意思表示,那就视为双方同意变更合同,那么你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了话,视为你违约。

刘先生:我们没有变更,那现在我们应该怎样才能尽快要回这笔货款呢?

曾律师:你们可以跟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尽快结算及支付货款,否则你们就采取法律手段,对方还要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刘先生:谢谢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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