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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八十八期:《民法典》哪些情形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哪些情形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主讲律师——廖燕芳

 

       今天我们来分享一个案例:小李夫妻在筹备婚礼时,与某家婚庆公司签订了协议,婚庆公司承诺,婚礼后一个月后,小李便能收到婚礼录像。期限到后,小李向婚庆公司催要时,却被告知婚礼录像由于设备故障全部丢失了。经过沟通,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引发了纠纷。小李夫妻向法院起诉,要求婚庆公司向退还婚庆费用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一、小李夫妇的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能得到支持?

      婚礼录像和照片资料一辈子就有一次,所以具有重大情感价值和人格象征意义,是一种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特殊纪念品。婚庆公司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婚礼录像永久丢失,给小李夫妇在精神上造成严重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小李夫妇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二、哪些情形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除了我们上述说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特定物外,如果因我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情况,都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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