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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八十三期:《民法典》-什么是非营利法人?

《民法典》-什么是非营利法人?

主讲律师——赖欣颖

 

 

        法人的种类有三种,分别是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那么,什么是非营利法人呢?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看一个法人是否为非营利法人,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成立目的的非营利性;二是不分配利润。

       成立目的的非营利性有两种类别,一是为公益目的成立的。二是为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比如行业协会。公益目的,是指法人所从事的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非营利法人的第二个特征是不分配利润,但不代表非营利法人不可取得利润。非营利法人也可以取得利润,只是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因为出资人、设立人成立这类法人的目的本身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公益目的或者为会员服务,所以非营利法人取得的利益是不能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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