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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八十一期:《民法典》- 什么是营利法人?

《民法典》什么是营利法人?

主讲律师——王平丽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类型的企业和组织,其中,营利法人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形式,它们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是营利法人呢?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这一规定强调了营利法人的两个特征:一是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润,即以营利性为目的。二是取得利润后要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即出资人取得利润。这两个特征同时具备是营利法人与其他法人(也就是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根本区别所在。

      该条还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为常见的营利法人。那么,什么是其他企业法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联营企业;(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现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5)私营企业;(6)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上述这些企业法人,如果不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法人,没有采用公司法人的组织结构,则属于本条所规定的“其他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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