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主讲律师——王苗苗
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民法典中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规定,在我们《民法典》第五十四就对个体工商户作了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且经依法登记的,为个体工商户,而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而第五十五条就对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那么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人人都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但要成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则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的成员。且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而农村承包经营户没有字号。
而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相同点都是,如果经营产生债务了,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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