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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七十期:《民法典》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

主讲律师——廖燕芳

 

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从履行监护责任开始。今天跟大家分享为《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都有谁呢?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但是天有不测之风云,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那怎么办呢?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成年的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如果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经年满8周岁的,还需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

 

二、监护人是职责是什么?

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三、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可以放弃吗?

不能放弃!因为监护权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职责和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监护权是否可以撤销?

可以的!如果监护人存在:

(一)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有关个人和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其他监护人。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从履行监护责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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