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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六十六期:《民法典》调整范围

《民法典》调整范围

主讲律师——阮惠华

 

       今年是《民法典》颁布三周年了。有些朋友问,《民法典》是我们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我们生活中遇到的事情都归《民法典》调整吗?答案是:No。社会关系多种多样,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就是说,民法仅调整相互之间的民事关系,例如,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会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如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民法要求其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这种买卖合同关系则由民法调整。

       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根据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没有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关系。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就财产关系所涉及的权利内容而言,财产关系包括如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物权关系,还有合同、侵权等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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