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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六十三期:自家车库门口安装监控可能侵权,你知道吗?

自家车库门口安装监控可能侵权,你知道吗?

主讲律师——田飞

 

       生活中,你们有遇到因为自家安装监控而引起的侵权事件吗? 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李某与张某是邻居,两家的车库相邻。2022年3月,张某在自家车库门口的两侧墙壁上各安装了摄像头,李某认为该摄像头可以拍到自己进出车库等日常活动,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因此多次要求张某拆除,但是张某不同意拆除。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张某拆除安装的两个摄像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院认为:张某安装在与李某车库相邻的摄像头,拍摄范围是李某及其亲友进出车库所必经场所,可以对李某及其亲友出入车库等行踪轨迹进行采集,让李某觉得自己日常出入受到监控,私人生活处于不安全状态,张某安装的摄像头的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致使他人隐私处于随时可能暴露的状态,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害,应当承担拆除摄像装置的法律责任。但另一侧与李某车库不相邻的监控摄像头的主要拍摄区域为张某自家车库门前区域,距离李某的车库较远,对李某的影响较小,法院遂判决张某拆除与李某车库相邻方位上的摄像头,另一个摄像头不必拆除。

       日常生活中,对于像车库门前区域、自家门口楼梯间等这种介于完全开放的公共空间与彻底的私人空间之间的“过渡空间”,公民也享有隐私权,安装监控设施不当,可能会对他人的隐私造成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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