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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五十七期:被“精神病”伤害应该怎么处理?

被“精神病”伤害应该怎么处理?

主讲律师——曾敏蕾

    下面分享个案例,最近,家里发生了一件事情,家里老人被一个精神有问题的年轻男人大力的推倒在地,导致受伤,事情发生后,家里第一时间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且将受害人及时送医检查,检查结果是腰椎骨折,并且有骨裂的情况,需要卧床静养,并且服药打针继续观察。

    那么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如果这个打人者经鉴定为精神病人,其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在警察介入后,由警察或者联合其他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愿意参与调解或者不愿意赔偿,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受害人应保存报警回执、就医的相关记录及缴费的发票等材料方便后续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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