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之公序良俗
主讲律师——王苗苗
公序良俗作为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民法典》有8次提及 公序良俗”,那到底什么是公序良俗呢?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民法典规定,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将公序良俗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此前网络报到的案例,北京一公司在其注册的一微信公众号发布促销活动广告,内容为“今天除了疫情,战争,坠机,还有促销!”这种借机蹭热度搞营销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还有多年前办理的一个案件,楼上住户擅自将其厨房的位置改为卫生间,安放马桶的位置正对楼下住户灶台,后因漏水被楼下住户发现,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适用了公序良俗原则,判决原告胜诉。
所以我们也说 “公序良俗“是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辩证统一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意味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权利不可滥用”意味着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时,其行为应符合善良风俗习惯,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一般的公共秩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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