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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四十二期: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主讲律师——钟桂威

      今天我们聊一下关于追债这件事。

      平时经常被咨询到的一个问题是,有一笔债务,很多年了,对方一直没有还,发信息不回,打电话也不接,听说借条是有时效,我的借条会不会过期,我该怎么做呢?

     关于借条、欠条这种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我们都知道法律规定是三年,但是不是三年过后,我们就过了诉讼时效呢?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从借条或欠条而言,如果是写了还款期限的,那么就是从还款到期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是没有写清楚还款日期的,则从给予合理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开始计算三年。

      但是今天要分享的重点是,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先来看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有哪些情形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呢?(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通俗点来说,就是我们向债务人追债,或者债务人向我们还钱,又或者我们向法院起诉,都是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进而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所以,如果我们一直在催收,一直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那么实际上,诉讼时效是不停的中断并重新计算的。回到我们的问题,如果担心借条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我们就要积极的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上有句谚语“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的睡觉的人”。即使对方不回信息、不接电话,或者找不到人,我们也还是需要继续不断的,催促他们,并保存好催款的证据,比如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邮寄催款函的邮寄记录等。从而更好的保护好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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