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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三十七期: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

主讲律师——廖燕芳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财产分割外,争议最大的就是莫过于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当然是以双方的协商为首选,但如果协商不成,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定的呢?

      我们可以对孩子的年龄进行划分,做具体的分析:

      1、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孩子,是以母亲抚养为原则的,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如母亲吸毒,长期赌博、卖淫、被刑事监禁等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有以上三种情况,即使孩子未满两周岁,父亲也是可以争取抚养权的。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会充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由孩子自已选择跟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

       3、两至八周岁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最容易产生分歧,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会对以下情形,予优先考虑:

      (一)一方是否丧失了生育能力;

      (二)孩子是否长期跟随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一方是否有其他的孩子的抚养权;

      (四)另一方是否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五)一方的文化程度高低、经济收入水平、居住的条件等;

      (六)如果父母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且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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