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有哪些情形?
主讲律师——王旺旺
上一期,我们学习了诉讼时效的期限、期间等内容,今天我们再来了解下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方面的知识。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诉讼时效的中断以及中断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如果发生一下四类事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常见的如发律师函、催款通知书、发送邮件等送交主张权利文书或数据电文;金融机构从债务人账户中扣划欠款本息;登报公告的方式)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可以是义务人口头或者书面的承诺,也可以是义务人直接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里只需要权利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起诉材料或仲裁申请)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或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保全或禁令、申请强制执行等等)
诉讼时效中断后, 3年诉讼时效期间将产生重新起算。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情形及它产生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重新起算六个月的期限,即中止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刚刚提到的法定私有主要包括有: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第三,除了我们之前提到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外,还有一些诉讼请求是不适用时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此外,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可以事先约定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当事人之间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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