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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三十四期: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是婚后共同还贷?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是婚后共同还贷?

主讲律师——赖欣颖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后共同还贷?

      可以提供银行还贷流水和结婚证用于证明还贷和结婚的时间。我们说只要夫妻之间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该套房屋的还贷问题有特别的约定,通常情况下,还贷的时间只要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就可以认定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有特别约定就排除适用一般原则。

      当然也不必刻意区分还贷的资金源于夫妻中哪一方的收入。实践中有些错误认识,认为夫妻一方还贷时应当保留银行的转账记录。其实这并无实质意义,无论是以哪一方的名字偿还的贷款,只要还贷时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均属于共同还贷,除非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的约定。

      换句话说,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即视为夫妻共同还款,无须提供其他特别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否认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认为贷款是一方父母偿还的,应当提供父母的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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