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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三十一期: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如何分割?

主讲律师——赖欣颖

      很多当事人会咨询说:赖律师,我老公或者我老婆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房子也只登记在他名下,现在我们在闹离婚,请问下这套房子我有没有份呀?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会了解他们夫妻之间是否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这套房屋的还贷问题有特别的约定。如果有,可以按照他们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协商这套房子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一般就会被认定该房屋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剩余的房贷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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