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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二十七期:入职1天的员工意外身亡了算工伤吗?

入职1天的员工意外身亡了算工伤吗?

主讲律师——钟桂威

      今天来分享一个案例。有一个公司新招了一个员工,入职1天就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了。发生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和死者家属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从家属角度这边看,如果入职时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上述咨询的案例中,死者在法律上是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问题又来了,才入职1天,社保都还没买,可以得到工伤赔偿吗?关于赔偿的问题。我们要从用人单位角度这边看,如果是构成工伤的,则工伤赔偿肯定是有的了,那由谁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入职1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还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那是不是用人单位就没办法了?也还是有办法的,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还是可以为工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样,工亡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了。

      通过这个案例可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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