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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二十四期:你不知道的法律事实

你不知道的法律事实

主讲律师——王苗苗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法官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那你知道事实有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别吗?我们先看看什么是法律事实。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讲的“事实”就是指客观事实,把通过证据推导出来的事实称为法律事实。举个例子,下班时突然发现自己的车子后方被刮花了但不知道是谁? 那么上午车子被人刮花这个已经发生的事实就是一个客观事实,现在不知道是谁干的,通过调取监控、询问隔壁店铺人员或者发朋友圈寻人启事等获取线索,经过时间地点人物身形、样貌、服饰等一系列线索证据的的呈现、关联、推导确认是王某。最后认定是王某刮花了你的车,这个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别在于,客观事实是那一刻事情发生时的本来样子,但是由于时间地点人物等因素的影响,到了打官司时客观事实已经发生过了,不能客观呈现了,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证据来最大限度的还原、推导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我们把通过证据还原推导出来的事实称之为法律事实。

      由于是事后推导,那么就会造成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个时候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诉讼中,法官审案中处于中立地位,原被告双方因为立场、信息不全、利益等因素所述事实无法作为判定案件的依据,法官也无法穿越到过去目睹发生了什么事,这个时候法官必须要通过各自呈现的证据,根据证据规则来认定事实。

       所以,发生纠纷涉及诉讼,就要有证据意识,最大限度的保存、呈现证据,用好证据规则,以便法官更好的查明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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