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标准
主讲律师——廖燕芳
怎么样去判断是不是属于工伤呢?很简单,就看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是因为工作原因。
第一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我是厨师,上班前在切菜的时候切到手了;由比如说我是导购员,在下班后清点库存的时被货物砸伤都属于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我是医生,在医院遇到医闹时受伤了;或者我是保安,在维护秩序的时候被推倒摔伤了,也属于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说在出差的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了属于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时,一定要是上下班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同时该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承担了全责或是主要责任的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七)兜底性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种,根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