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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十三期:人身损害赔偿之新规“同案同命同价”

人身损害赔偿之新规“同案同命同价”

主讲律师——廖燕芳
 

        关于2022年5月1日最新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一场车祸中,两人遭遇了同样的不幸,却因一个城镇居民、一个农村户口,因为户籍不同,最后获得的赔偿金却相差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同样的生命,为何会出现“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呢?

       那是因为,根据200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进行计算。就以我们广东为例, 2020年度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257元,农村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为20143元,按照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就相差了602280元。于是,就出现了“同命不同价”的现象。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这种“同命不同价”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也将成为历史。2022年5月1日最新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取消了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标准,统一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统一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一规定的实行,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真正实现了城乡统一,实现了“同案同命,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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