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主讲律师——赖欣颖律师
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河源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一个小区有20%以上业主联名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 50%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
第一步提出申请。满足上述条件,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第二步成立筹备组。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内公告全体业主发出成立筹备组通知。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
第三步开展筹备工作。筹备组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公示筹备组已拟定的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第四步召开大会选举委员。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组人和副主任。
第五步登记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以上就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您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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