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主讲律师——赖欣颖律师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基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产生的,由全体业主组成,只要是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就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作出限制性规定,维护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那么,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呢?请听下期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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