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关于国家所有权的相关知识
主讲律师——曾敏蕾律师
天分享关于国家所有权的相关知识,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呢,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等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具体想要了解的话,可以查看一下《民法典》247-254条相关规定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如果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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