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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四期:如何将机动车合法安全地出借!

如何将机动车合法安全地出借!

主讲律师——钟桂威律师

        我们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亲戚、朋友借车问题。因为是亲戚、朋友关系,很多人可能会碍于情面而同意出借,并且也不会过多的追问。

        但是,万一出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了,我们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作出了规定:

       【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在出借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由借车的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那什么是出借人没有过错呢,或者说,我们出借人应当注意什么事项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第十六条及司法事件经验,我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出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第一,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第二,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第三,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第四,机动车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没有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的;

        第五,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比如出借的机动车未年审、未上牌的;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出借的机动车要处于正常合法状态,没有故障、有交强险,借车的人要有合法证件,且不能有饮酒或者患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者正在服用精神、麻醉药品的。

        所以,如果有亲戚、朋友借用机动车的,出借前就要注意一下刚刚说的问题,如果无法确定,就要谨慎出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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