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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一百一十一期:《民法典》之物权的一般规定

《民法典》之物权的一般规定

主讲律师——曾敏蕾律师

今天我们分享关于物权的有关知识,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既然国家平等的保护自然人的物权,那么为什么生活中还会发生这么多的纠纷呢?

举例说明,如果丁的一套房子先卖给了不知情的甲,但是没有过户,后又卖给了不知情的乙,并进行了不动产登记,这种情况下,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那甲怎么办呢?双方签订了合同,甲可以要求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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