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倒计时:把握最后时刻,维权不失时
主讲律师——田飞律师
假如你跟别人发生了纠纷,无法协商,逼得你不得不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你权利的时候,在法院受理了你的起诉后会给你出一张“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请你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预交诉讼费。一审法院判决最后也会写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看到这样的表述之后,你是不是会犯嘀咕,我到底最迟应该在哪一天前交诉讼费或递交上诉状呢?
根据《民法典》第201条的规定,类似这些期间的计算,开始的当日都是不计算的,从收到相关文书的第二天才开始起算。如果期满的最后一天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根据民法典第203条的规定,是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如果你一不小心记错了一审判决签收的时间,等你发现的时候,正好是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但是法院已经快下班了,你又路途遥远,根本赶不及到法院去递交上诉状,该怎么办?没关系,只要快递没有下班,你在最后一天邮寄了,以你交付邮寄的时间为准,上诉仍然有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请及时行使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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