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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一百零五期:《民法典》之正当防卫

《民法典》之正当防卫

主讲律师——王平丽

      大家好!今天我们要聊的话题是“正当防卫”。

      春节期间,电影《第二十条》引发了全民热议,贯穿影片始终的关键词就是“正当防卫”。我们知道,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二十条中,它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的生命、财产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其实,在我国的民法典中也有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权益,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强调了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而且防卫行为不应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那么,民法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呢?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适用的法律后果。民法中的正当防卫,关注的是民事责任,即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防卫者不用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则关注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即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防卫者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举个案例:张三在夜间回家途中,遭遇小偷李四正在偷窃其财物,张三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与小偷发生了冲突,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制止了小偷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呢,小偷受到了轻微伤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张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张三也不会因此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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