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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普法第九十四期:《民法典》之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

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

主讲律师——阮惠华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什么情况下才属于重大误解呢?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错误认识: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例如,将买卖误认为租赁、将借用误认为赠与等。2. 行为与意思相悖:由于错误认识,行为人的行为与其真实意思相悖。这意味着行为人的真实意图与实际行为不一致。3. 造成较大损失:重大误解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应当超过一般情况下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误解都能构成重大误解。一般来说,只有当误解影响到合同的基本内容或者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要动机时,才能被认定为重大误解。

      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该怎么办呢?行为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超过90天,撤销权就消灭了。

      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其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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