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5年3月29日6时左右,位于上城街道辖区内西堤路一商铺发生重大火灾。过火面积约1380平方米,涉及34户居民,18卡门店,造成2人死亡和900多万元直接财产损失。根据河源市公安消防支队源城区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该商铺西南角明玉精品批发店内一层的电气线路故障短路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事故发生后,上城街道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受灾群众协调沟通会,上城司法所调解员及时介入,耐心安抚群众情绪,做好受灾群众各项维稳工作。经过多方共同努力,“3.29”受灾住户同意街道给予适当临时住房救灾补助,2名死者周某韬、周某健是周某平、仇某连之孪生子,2名死者家属提出请求政府伸出援手,赔偿200万元人民币解决处理善后事宜。
火灾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什么措施?如何配合公安、消防灭火工作?
火灾发生后,上城街道办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我们司法所和街道及社区干部及时赶到火灾现场,协助消防官兵灭火工作,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同时组织人员立即到火灾现场的楼上动员住户,紧急疏散撤离,与此同时组织人员对受灾商户进行登记,安抚工作。
火灾发生后,司法所对受灾的商户及死者家属提供了什么服务?
火灾发生后,司法所积极主动会同上城街道迅速组织人员对受灾商户及死者家属进行善后处理协调工作:
1、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合街道对受灾商户进行登记,核实财产损失情况,包括火灾现场楼上紧急撤离的住户,迅速寻找房源,为受灾商户提供住房或者引导受灾商户投亲靠友,同时对上城街道下拨的一批资金及时地发放给受灾群众,作为受灾群众的生活补助,以保障他们的生产、生活的稳定;
2、经核实此次火灾共烧死2名未成年人,为受灾商户唐某容的亲戚,火灾发生时,2名死者均住在唐某容商店里面,火灾发生后,司法所参与对死者家属进行的善后处理工作,为死者家属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保障他们的衣、食、住、行,安抚家属情绪,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启动财产损失的调解工作,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应当等待火灾责任认定后,再走法律程序,但考虑到走法律程序过程比较漫长,加上死者家属经济十分困难,多次提出申请,要求政府部门伸出援手,以解决其经济抚恤金,上城街道办事处为了妥善处理死者家属的善后事宜,以人为本,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和及时有序地处理火灾事故,决定在死者家属周某平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先行由街道办事处垫付部分赔偿金,以便死者家属尽快处理后事,经过上城司法所和下城调委会的调解员多次协商,促使双方依法达成协议,街道办事处分期垫付死者家属的财产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精神抚慰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共1100000元人民币,并于2015年6月9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垫付赔偿协议书。对案件处理结果,死者家属表示满意,表示不再就此问题上访。
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由于灾后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赔偿方案需要一定时间来处置,上城司法所调解员的及时介入,不仅防止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而且为当事人周某平接受调解打下了基础。调解该宗案件的关键是争取周某平态度的转变,注重从“情”的角度,打开了在补偿数额问题上的僵持局面,由于火灾责任主体涉事商铺老板资金有限,走法律程序时间很长,而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相当的优越性,其成本低、灵活性、便民性,易于平息矛盾纠纷。
这次火灾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对这次火灾事故出现的问题有何反思?
这次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河源市公安消防支队源城区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该商铺西南角明玉精品批发店内一层的电气线路故障短路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对这次火灾事故出现的问题有如下三个反思:
1、商户安全意识淡薄。该商铺属于三小场所,消防设施较差,商户在商铺内堆满了可燃物品,下城社区工作人员巡查后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告知严禁在商铺内住人,生火煮饭,但有的商户贪图方便,在商铺内生火煮饭,甚至住人留宿,以致造成惨剧的发生。
2、法律意识差。这次火灾次租人黄某强及承租人(商户)法律意识淡薄,次租人黄某强对该商铺一层经营场所间隔分成十多间店铺转租给他人经营,在间墙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可燃物(三合板作间墙使用),对店铺的水电安装、房屋装修没做到防范措施,也没有对承租的店铺尽到管理、监督的义务,说明次租人在转租过程中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承租人(商户)在承租期间乱拉电线,使用超大功率电器设备,留人住宿等导致灾情的发生。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所的九大职责之一,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次租人及商户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商户们一定要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另一方面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表达反映利益诉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法治上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