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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四十七期:包工头跑路了该向谁讨薪?《法治声音》服务民生走基层带大家一起听听基层一线

 

 

         案例:老易承包了某建筑工程共计十七层楼房的建设项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待楼层验收合格后支付70%款项,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支付剩余30%。之后老易组织四十多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施工并口头约定工资薪酬,当楼层建至第十一层时,民工只领到少量工资,入不敷出。因承包方和发包方产生承包合同争议,承包方老易并未得到楼层验收的款项,无能力支付民工工资,于是民工数次向发包方讨薪,发包方均不理睬,其后发包方拒接电话,人无踪影。民工向县级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部门告知其属于合同争议,应当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其后,当地司法部门积极协调维稳、信访、派出所、法庭、城建办、村委会等部门共同参与调解,最终为民工讨回所得工资。

        农民工讨薪案件有什么特点? 

        农民工讨薪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到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案件就高发易发,呈现出讨薪人数众多、讨薪方式过激、诉求无理多样等特点,处置难度不断加大,严重影响农民工权益维护和社会稳定。农民工讨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01: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这一年龄段的农民工大多要承担子女上学及赡养老人的负担,外出打工的人数比较多。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家庭来说,打工收入是其主要经济来源,欠薪不仅会造成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还可能影响下一代的教育成长和老人的赡养。

        02: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外出农民工年龄较轻,思想活跃,有强烈的外出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的生产要求,但总体素质仍然偏低,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的农民工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简单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一旦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

        03: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农民工已成为建筑用工的主要来源。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准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但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发生工伤事故比较严重的行业。农民工从业领域以及文化水平低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一方面反映出农民工群体数量庞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还不到位。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键也在于对建筑领域的规范管理。

        04:外出找工作主要依赖别人介绍——农民工大部门通过自发方式外出,以地缘、亲缘关系为主,主要通过“别人介绍”、“老乡带老乡”的形式跟随包工头干活,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一般就务工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简单的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权益难保障。一旦包工头违约、“跑路”,将严重危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05:务工期限较短,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由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一旦工程结束,农民工的打工日子也就随之暂时结束,因此大部分农民工在同一单位务工期限很短。农民工主要在建筑行业打工、人数较多、同时借助亲缘、地缘关系,易发生群体性事件。

       上诉案列中,法律规定的薪酬支付主体如何确定?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是按照劳务关系来讨要其工资的

       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打工时并非直接受雇于建筑公司或发包方,而是跟随包工头打工,无论工作内容、工资约定、日常管理还是工资发放,均依赖于包工头,而不与建筑公司或发包方发生关系。《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之外,口头的承诺也算是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案中,农民工与老易(包工头)口头约定了工资薪酬,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因此老易应当支付农民工劳动薪酬。

       承包方不支付工人工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发包方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承包方不支付工人工资,发包方不承担责任。若承包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则发包方有连带责任关系。

       就此问题,2005年5月25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作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体现了这一价值取向,该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该项通知,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工程发包方对于其不规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本案中,农民工虽“受雇”于包工头易某,但易某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当易某不支付工资时,发包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农民工讨薪的话题热度持续不退。无良老板恶意欠薪,苦了那些不知如何讨薪的农民工,往往因此走上违法的讨薪之路。究竟农民工讨薪可以走哪些法律程序,既可以顺利讨回工资,又不触犯法律?

 

       首先,要冷静理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农民工要保持冷静的心态,学会用法律维权,理智处事。我们总结了农民工讨薪七大途径:

       讨薪01:协商——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联合起来,选出工人代表进行协商,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②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02:拨打维权热线——当农民工兄弟不知所措时,别怕!这时候,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司法部门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凡遇到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时,农民工朋友均可拨打该热线,专业律师坐线值班免费法律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热线将引导就近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工朋友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33:外来务工者在劳动就业中遇到工资拖欠、工作时间过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均可拨打12333进行举报或投诉。

        工会组织的热线12351:农民工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和涉及其他合法权益问题等事项均可拨打该服务热线获取帮助。

        03:申请调解——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或者到当地司法调解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信访维稳部门,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等依法申请调解。

        04:找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05: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或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06:申请仲裁——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07:依法提起诉讼(打官司)——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农民工讨薪有法可依,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

        温馨提示:“暴力讨薪”和“玩命讨薪”是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采取的两种极端方式,这两种讨薪方式其实得不偿失。劳动者可能会因毁坏欠薪单位财物或拘禁、殴打欠薪人而将自己送进监狱。讨薪者从法律上而言,大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我们必须理智讨薪,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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