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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四十四期:关注性侵儿童案件

 

 

        案例:小丽、小美是某小学二年级的学生,两人平时经常和邻居家的小朋友一起玩。有一天,邻居家的刘某给了小丽、小美各20元钱,叫她们到房间玩游戏,两人进了房间后,刘某就叫两人脱下裤子,用手触摸小丽、小美的性器官,并用自己的性器官接触小丽的性器官。后刘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多次引诱小丽、小美进入其房间,用手触摸二人的性器官,造成小丽、小美不同程度的损伤。

        案例中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我国刑法主要规定了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两个罪名。所谓的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猥亵儿童罪:则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依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刘某明知小丽、小美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采取金钱利诱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器官接触、多次触摸幼女性器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最终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要注意的是,虽然刘某只是用自己的性器官接触小丽的性器官,但我国在性交的认定上,刑法是以两性生殖器官相交作为认定强奸罪既遂的标准,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采取的是“接触说”,因此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的既遂。

         目前,我市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从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该类型案件情况分析,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具有“熟人”身份的侵害人多。此类案件中侵害人与受害儿童一般具有邻里、朋友、亲属、老师等关系,容易作案。由于受害儿童与这些人关系比较熟悉,往往放松了对这些人的警惕,致使其受到侵害。

        2、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的多。农村留守儿童成为此类案件被害人的占到了一定的比例,因我市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或经商,其未成年子女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托付于其他亲戚监管,由于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较差或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侵害人的不法行为得逞。

        3、侵害人以诱骗手段作案,隐蔽性强。侵害人大多系受害儿童的熟人,善于利用儿童心智不成熟、缺乏分辨力、防范意识差的弱点,使用小恩小惠诱骗、施以轻微胁迫即可成功作案。

        4、侵害者为留守中老年人的多。在农村,丧偶未娶和因贫穷未娶、两地分居的老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性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且大多数老年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因此,老年人性侵儿童案时有发生。

        5、报案不及时,侦破难度大。受害儿童在被侵犯后,由于害怕而不敢向父母诉说,或者父母为了面子和孩子的前途,采取隐忍的方法,导致案件被发现时,已经案发几个月了,造成公安机关取证困难。

        为什么性侵儿童案件如此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有哪些?

        从我们的办案情况看,性侵儿童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儿童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大多数儿童思想单纯幼稚,不能有效的分辨出他人真实的意图,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容易受诱惑、被哄骗。此外,部分儿童因自身生活不良习气,如饮酒、贪小便宜、寻求刺激和享乐等,被人利用而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

        2、家庭监护不力。绝大多数受害儿童的家庭监护都存在问题,由于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未尽监护职责,容易导致儿童因缺失家庭的教育而受害。

        3、儿童性教育缺失。家长和学校疏于对儿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儿童缺乏对性侵害的最基本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据调查,有的受害儿童所在学校也几乎没有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专门教育,使孩子对待性侵的辨识防范能力几乎为零。

        4、农村安全隐患多。农村地区经济落后,缺乏可供儿童学习、娱乐、活动的公共场所,很多儿童只能在路边、野外等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地方玩耍,使得这些地方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高发地。同时,由于治安条件不足,对儿童性侵犯的恶行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治。

        5、儿童及家长法律意识淡薄。受害儿童在受到性侵犯后,并不知道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不知道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家长在知道孩子受到伤害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怕坏了名声影响孩子今后的人生,没有及时使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权,而采取“私了”方式,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我们应如何有效预防性侵儿童案件的发生呢?

       要有效预防性侵儿童案件的发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全面加强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和保护力度,筑牢三道防线。

        一、筑牢家庭防线。作为父母,要及时向孩子普及基本的性知识,告诉他们什么是隐私部位,哪些地方不能随便让人碰。重视对孩子的监护,避免低龄儿童无人陪伴,也不要随意将孩子交给他人照看。注意其他人与孩子的亲密程度,保持警惕心。不要因为是熟人就觉得无所谓,熟人更应该注意。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多和孩子沟通,关心他们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一旦孩子遭受了性侵害,应保留证据,及时报警;让孩子远离侵害者,疏导孩子的情绪;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带孩子进行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检查。

        二、筑牢学校防线。首先,要让性安全知识进课堂,加强对儿童的性安全防范教育,传授健康有益的性知识以及遇到危险时的自我保护知识。其次,要加强师德师风的教育管理,发现品质不端的教师要严肃处理,进一步强化监管,保证受教育儿童的人身安全。

        三、筑牢社会防线。首先,司法机关对幼女受性侵害案件应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施暴者。其次,文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不良音像制品、刊物、网吧的清理力度,净化文化市场,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向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环境。第三,加大对农村老人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关怀力度。在教育子女充分关心老人的同时,还应特别注重老人的文化生活,经常组织老人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让其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老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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