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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三十九期:车辆发生碰撞后怎样做才最具备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明确了以下事项:

    1、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2、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许可。

    3、对车辆碰撞的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列为物证类鉴定,细分为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决定》的内容已经明确,出现车辆碰撞后,要进行鉴定,合法合规的途径,应当委托省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许可的机构进行鉴定,以便客观公正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实事求是还原出车辆碰撞的原因,为准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目前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已定为七大证据之一。

    关于修理厂或二手车行出具的车辆碰撞检测结果书面材料法律效力问题:

    修理厂或二手车行出具的车辆碰撞检测结果书面材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修理厂或二手车行的经营范围是车辆维护和修理或二手车转让,它们若出具车辆碰撞的鉴定意见书或其它形成的材料,均属违法违规,因为它们的机构和个人未经省司法厅审批许可从事司法鉴定,属超范围执业,对于它们出具的涉及汽车碰撞的有关材料,事故当事人、交警、保险公司均可予以否定,因为它们不具备此类工作的执业资格,他们出具的有关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力。

    河源地区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合法机构: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是河源市首家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从事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机构。

    执业范围包括:

    1、对发生事故的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验(静态和动态)

    2、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鉴定

    3、痕迹显现

    4、轮胎爆胎原因鉴定

    5、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6、交通事故涉案者行为方式鉴定

    7、交通事故涉案物质同一性鉴定

    8、交通工具属性鉴定

    9、交通事故现场物证提取、交通事故现场重组再现鉴定

   10、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11、信号灯运行情况鉴定

   12、交通事故录像资料辨识、图片资料同一性认定

   13、交通事故二维动漫设计

   14、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动态)、小型汽车(动态)、中型、大型汽车或特种车辆(动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静态)、小型汽车(静态)、中型、大型汽车或特种车辆(静态)鉴定

   案例分享:

   1、在一起发生在夜间的轿车碰撞行人并致行人死亡的案件中,由于行人王某行走在机动车道内而非人行道内,原本王某理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但经过当地交警部门委托他们对该事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后,发现轿车车灯发光强度未达到标准要求,最终的事故认定是:王某与该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该鉴定意见有效使双方争议得以平息,且得到交警部门的高度认可。

   2、在一起对车辆行驶速度的重新鉴定案件中,由于驾驶员李某对前一家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当地交警部门遂委托南天所进行重新鉴定。通过多种方法的对比、排除,最终通过对事故路段路面的轮胎制动拖痕进行计算分析,科学客观地判鉴定出了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帮助交警部门准确地判定事故责任,得到办案民警一致的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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