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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三十一期:《法治声音》"三八"特辑,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关于妇联:妇联是一个群团组织,基本社会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工作方针是: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妇女解放事业。

       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妇联组织根据职能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党要急群众之所急,急群众之所需要求,开展妇联工作。2017年,我们将继续围绕本单位职能开展一系列工作,如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同饮一江水、深港河共携手,情暖妇儿心”感恩东江环保行爱心活动等。这两项活动均已拉开序幕,并于昨天正式启动。接下来,我们将在维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有新举措,重点组织妇联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

       《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内容:《反家庭暴力法》共有六章三十八条,由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附则等六大内容构成。

        该法作为国家首部专门为反家庭暴力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7大亮点:

        1、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

        2、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等五项原则;

        3、强制报告制度;

        4、告诫制度;

        5、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6、紧急庇护制度;能看到光明。

        7、撤销监护制度。

        特别是五项制度,让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

        河源反家暴典型案例:

       《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自该法实施一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受各类信访案件395宗,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的215宗,涉及家暴问题的有168宗,占婚姻家庭案件的78%,占信访总数的43%。从这组数字反映出我市反家暴形势不容乐观,加上家暴行为具有多样性、次数连续性、行为隐蔽性等特点,如何让公权力成功打破传统禁锢进入到家庭,制止家暴行为,是我们是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关键。2016年3月15日,也即是在该法实施14天后,我市妇女崔某芹不堪其丈夫的多次殴打,向龙川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我市乃至全省首个利用《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自己的典型案例。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意义: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是弘扬家庭美德、形成平等和睦文明家庭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尊重人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我们妇女儿童在家庭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我们山区妇女,受教育文化水平、“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思想影响,一旦收到家庭暴力威胁,维权意识、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尤其需要《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引和保护。

        妇女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惩处为了震慑,预防才是关键。该法在内容架构方面将家庭暴力的预防放在处置之前,突出反家庭暴力工作应该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为切实履行好预防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今年3月2日,我们在灯塔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咨询活动,现场为群众普法。

        下一步工作:1、进一步加大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设立法律宣传台、法律咨询台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该部法律,同时结合最美家庭建设,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提高自身自觉抵制家庭暴力能力。

        2、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反家庭暴力工作合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分管领导对反家庭暴力工作非常重视,要求我们联合政法委召开全市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推进会,参会人员主要由妇联系统、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民政、女法官协会等相关部门基层一线、业务人员参加。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督促落实好各自在反家庭暴力中所承担的责任,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家庭中一旦出现暴力情况,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受害者应坚持“零容忍”态度,抛开“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禁锢,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杜绝施暴者再度施暴的可能。

        同时要提高维权意识、法律意识,掌握依法维权的相关知识,有效收集和保存遭受家暴的证据。如正在遭受武力家暴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妇女维权热线12338,必要时甚至可向当地民政、妇联申请紧急庇护,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切实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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