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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二十六期:面对讨薪,《法治声音》教你几招!

016  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集中公布了一批2016年查办的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欠薪”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制造等行业。有调查显示,近两年,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所反弹,不由得不让人担心。春节很快就到了,农民工能够拿到一年的辛苦钱,快乐地踏上返乡的征程吗?清理欠薪工作,怎样才能蛇打七寸?

        为加强治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在2016年11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工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等12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6号)。该通知的出台,目的就是让农民工能在春节前拿到工资,快乐的返乡。这份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应清偿农民工工资,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配合打击欠薪行为,明确人民法院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积极履行救济职责。

 

        像这样12部门联合正式发文,这样的情况不多,说明国家非常重视和关心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平常所见,农民工都是由包工头招用,然后包工头去揽活大家一起做的,像这种情况,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

        12部门的正式发文,作了清晰明确的规定。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三点内容:其一,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不被国家认可。在违法发包、转包行为中,包工头作为较为常见的承包人,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其二,包工头招用的农民工获得的收入,是“农民工工资”,是具有劳动关系的工资收入;其三,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包工头没有合法主体,包工头从法律上和实际上都不可能承担责任,包工头仅仅作为建设单位的基层管理者角色,延续的是建设单位的管理链条。建设单位不能以自己没有直接招用为由,不能以农民工和自己没有劳动关系为由,否认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否认农民工的工资。另外呢,该通知还有一个附表,该附表将农民工作为职工,其实农民工是来自于农民的产业工人,农民工属于职工,这在法律上并不构成任何障碍。所以,包工头的介入,并不能阻断农民工与建设单位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讨薪,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做些什么呢?

各级政府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有关部门和工会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部门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负责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发挥工会系统欠薪报告制度作用,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相信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合力下,广大农民工的讨薪将更加容易。

        前文提到的公安机关要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意思是用人单位欠付工资,将涉嫌犯罪吗?

        是的,现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上升为刑事犯罪层面,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农民工遇上欠薪了,首先应该怎么做才可以顺利讨回工资,又不触犯法律?

        假如真遇上了拖欠工资,首先是要保存证据,特别是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

 

        在保全了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后,下面应采取什么方式维权呢?

        遇上拖欠工资了,建议首先应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几个方面,1、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和用工单位协商沟通;2、要主动两亮出证据,也就是刚刚强调证据的保存,现在就可以发挥上用处,同时做好协商的记录;3、讲清楚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工资的处罚,让用工单位心存对法律的敬畏。如上述方式不能解决了,还可以申请调解,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如果所在单位没有争议调解委员会呢,可以直接找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设立工会,除了我们知道的法院、劳动仲裁委这些之外,还有其他社会救助机构吗?

        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找了工会请求帮助的同时也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例如单位在东源的就到东源县劳动监察机构,单位在源城区的,就到源城区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如果不会写投诉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另外,还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有免费、专业的法律咨询。

        如果农民工他找单位协商了,也找工会了,也投诉了,还是没有拿到工资,还有其他办法了吗?

        如果上述方法都不行呢,唯有走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了。这时候农民工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仲裁后,如果服从仲裁结果,但用工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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