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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十六期:电力设施莫乱动 违法犯罪又伤身

        案例一

    日前,某地一废品收购老板徐某就因收购赃物被当地法院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因偷窃电缆被判处盗窃罪。据悉,去年,某地的刘某偷窃供电电缆并将电缆线剥皮,所得的37.5公斤铜芯,卖给当地一废旧物品回收站老板徐某,徐某明知铜芯是偷来的,仍然将电线铜芯以每公斤53元的价格收购,付给刘某2000元。经当地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窃地下电缆价值18000元。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徐某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销卖,已构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1、刘某是否构成犯罪?法律如何规定?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201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在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两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该案中的刘某盗窃得款是2000元,实际鉴定盗窃数额是18000元,达到了盗窃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因此刘某触犯的是《刑法》中的盗窃罪如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废品收购站老板徐某是否构成犯罪?

    该案中的废品收购站老板徐某触犯《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电力设施就不能收购?

    废品收购站如果要经营金属类废品回收业务,除了要取得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向公安等有关部门备案,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回收金属类废品。而在回收有色金属等贵重物品的过程中,废品收购站还必须要对回收的金属物品进行相关问询,登记出售者的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对违法收购电力电缆电线等专业器材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有收销赃行为的也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去年8月6日,某地吊车司机李某在一处220千伏线路保护区内,司机李某操作载重25吨的吊车,在电力线下违规吊装机械设备,不顾电力线安全距离,将吊臂伸展至20米长,在距离导线不到1米距离时,引起导线放电,致李某本人触电的受伤事故。导致整条线路瞬间跳闸停电,附近小区以及上百家企业及周边居民停电。

    1、李某为何会被拘留,法律如何规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至10千伏为5米;35至110千伏为10米;154至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

本案中的李某,未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进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导致跳闸停电、触电受伤,且该涉案线路架设和维护合法合规,李某应自身承担事故后果。

    2、需在电力保护区内施工,如何办理手续?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门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内进行作业。

    县级以上地方管理部门实际是各级经济和信息主管部门,也就是经济和信息化局

    3、不办理手续,法律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盗窃、损坏油气管道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河源供电局的相关措施:近年来,河源供电局高度重视电力法律法规宣传,积极致力于普法宣传,确保我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居民可靠用电。一是每年积极举办电力设施保护月宣传活动,走进公园、社区、学校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升了我市居民安全用电意识;二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在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日报、河源晚报等媒体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知识,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保护氛围;三是加强警企联动,对于肆意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份子,给予严厉打击以外,还设立有奖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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