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声音

Voice

法治声音第十五期:什么是人防工程?跟你无关?

法治声音| 什么是人防工程?跟你无关?《法治声音》说“人防工程连万家,平安相伴你我他”

    案例提要:

    湖北省某市人防办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开发商的楼盘项目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应建不建防空地下室的违法事实,即予立案调查。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查明:该开发商在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动工兴建住宅小区,应建而未建防空地下室。鉴于该工程已无法补建人防工程的实际,在立案调查期间,市人防办多次与该开发商协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手续,然而该公司拒不履行依法报批手续。市人防办依据《人防法》规定,按照执法程序,分别向既未修建防空地下室、又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开发商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也未要求听证。随后,市人防办依照《人防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开发商给予警告处罚,责令按规定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4万元。该开发商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手续。随后,市人防办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地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即开发商需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的24万元,并处罚款3万元及追加罚款2.88万元。至此,一起未履行人防义务、未办理人防手续的案件以人防部门胜诉而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关于人防部门

    人防办是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军地双重领导体制。内设综合科、工程科和指挥通信科等3个职能科室。

    主要职能

    平时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拟订本行政区有关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审核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要经济目标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建设;

    四是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五是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室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开展人防技术研究;

    六是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七是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是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九是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是承办市委、市政府、河源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时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发放防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

    二是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

    三是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它保障工作;

    四是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五是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案例中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开发商未按法律要求建防空地下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确因地质、施工条件限制不能结合地面建筑同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缴纳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的建设经费(就是平常我们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由政府组织统一修建。

    人防设施与市民日常生活有什么关系:

    人防设施与市民日常生活的关系是:人防设施保护人民,人民维护人防设施,两者相辅相成。人防设施分为人防工程设施和防空警报设施。人防工程既是战争时期和重大灾难(如地震)发生时为广大市民提供的避难场所,也是一个安定民心的工程。同时,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广大市民敲响居安思危的警钟。

    很多小区的防空地下室都成了停车场,而且还有开发商进行出售或出租?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谁投资、谁收益、谁使用、谁维护”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原则,以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因此,建设单位(开发商)在确保人防工程设施完整、功能齐全的前提下,平时可以依法对人防工程车位进行租赁和使用,收益归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同时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人防工程维护保养的义务。所以,在人防法律法规没有修订之前,在确保人防工程设施完整、功能齐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对人防工程车位进行租赁使用和使用权出让。

    近年来,我市人防建设取得了怎样的成就?

    我市在2015年被国家人防办评为十二五”期间全国人防工作先进城市,这是国家人防办给予我市“十二五”期间人防工作的高度肯定。主要是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指挥场所和指挥手段基本配套。人防基本指挥所也在建设之中,我市机动指挥所、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地下、地面、机动“三位一体”的指挥体系基本形成。

    二是信息基础网络建设更加完善。完成人防机动指挥所、空情接收处理自动化系统和警报报知控制系统,城市警报鸣响率和覆盖率达到两个100%,全部实现无线统控,具有广播、电视、机动等多种发放手段,初步实现指挥预警报警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决策智能化。

    三是防护工程总量增加。目前为止,我市人防工程竣工总面积达30多万平方米,城市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为1平方米,专用工程占人防工程比例为10%,超过了上级要求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率为100%,服务经济社会和惠民质量效益大幅提升。

    四是救援力量结构不断优化。目前,我市组建了五个专业队工程队伍,人数达300多人,并严格落实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人防指挥机构平战转换、突发情况处理、专业队伍快速反应等能力有较大提高。

    五是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广泛开展人防知识教育“五进”活动,总结推广“五个一”活动经验,初步建立起“五位一体”教育体系,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人防知识教育,到目前为止,我市接受人防知识教育的群众、学生累计达4余万人。

    人防工程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近年来我市在人防工程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人防法制观念较为淡薄。

    有的建设单位在完成总体规划设计之前,不够熟悉人防法律法规,没有将“结合地面建筑同时修建防空地下室”任务纳入总体规划。在未办理人防报建手续情况下,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错失了修建人防地下室的最佳时机。

    解决办法:

    首先宣传人防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群众人防法律法规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广大公民明确人防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注重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人防政策的宣传,将人防宣传教育与国防教育日、法治宣传日和“9•18”人防警报试鸣日等活动结合起来,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有序推动全社会树立人防法治意识。

   二、人防法规体系不够完善,人防法规建设相对滞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现行的人防法律法规中,有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部分法规条款操作性不够强,依法行政缺乏依据,致使执法难度增加。比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因人防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物权法对它也没有明确界定产权归属问题,它已成为当前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日益突出的难点问题。再比如,由于人防法律法规未对小区防空地下室租售作明确规定,有关规章只作为义务事项而未列入禁止事项,造成小区业主、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矛盾多样、多发,业主诉求增多。特别是地方制定出台的人防法律配套法规不够健全,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防工作开展。

   解决办法:

完善人防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人防建设必须树立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理念,形成以法律法规管理手段为主的人防建设发展机制。在国家和省级层面上,要依据《人民防空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计划地组织制定、修订人防工程建设、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群众防空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平战结合、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等涉及人防各项建设及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不断健全、完善、配套,使其成为人民防空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工程参建各方对人防工程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把握不够严,保证工程质量难度增加。

人防工程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相比普通房建工程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很多资质较低的县市施工单位没有人防工程施工经验,施工过程中各套工序之间衔接不紧密,不按程序施工、降低标准施工甚至违反强制性规定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监理人员没有做到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理,就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整改,造成经济损失,延误工期,有些甚至难以通过整改达到标准,只能作为非人防工程处理。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们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的难度。

    解决办法:

加强宣传培训,严格执法,增强人防法律法规的刚性。一要加强对人防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审批和管理水平,坚决做到执行政策法规公平公正。二要加强对人防工程参建各方的业务培训,提高各参建单位人员的质量管理水平,抓好人防工程质量。三要严格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故意规避结建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增强人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市民在平常中发现有违反人防的行为?应该怎样进行反映和举报?对举报人员是否有相关的奖励?

市民在平常中发现有违反人防法律规定和破坏人防设施的行为,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反映和举报。 市人防办电话,0762-3186920,政府投诉举报中心电话:12345。目前,法律暂无对举报人防违法行为的奖励条文。市民发现并举报违反人防法律规定行为,它既是我们广大市民的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爱国行为的表现。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华侨城A2栋4号商铺
电话:0762-3456768
邮编:517000
邮箱:GDwangmiaomiao@163.com

Copyright © 2016 广东言简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2022022462号

访问人数:14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