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声音| 和颐酒店遇袭事件,除了事件本身,《法治声音》说还有这些法律问题
本期提要:
2016年10月28日上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中涉案男子李某某涉嫌介绍卖淫一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故该案不公开审理。庭审中李某某承认以发招嫖小卡片介绍卖淫为业,因误以为视频中女子是抢生意的卖淫女才发生拖拽事件。该案并未当庭宣判,现在并无出判决结果。
今年4月3日,从外地来北京办事的女士弯弯(化名),入住望京798的和颐酒店后,遭陌生男子尾随并强行拖拽,期间有酒店工作人员路过,但未制止该男子,在弯弯大声呼喊后,围观者逐渐增多,陌生男子逃走。整个过程持续约6分钟。弯弯在网络上贴出男子袭击她的视频以及和颐酒店管理方的回应,引发网友热烈讨论。随后警方证实此事。
什么是介绍卖淫罪?
介绍卖淫是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朝阳检察院起诉书披露,李某某从2015年10月开始,一直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和颐酒店以及潘家园等地区附近的多家快捷酒店附近发放招嫖小卡片。起诉书显示,现年25岁的李某无业,初中文化程度。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和颐酒店”内,李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鄂某某(女,28岁,另案处理)在该酒店房间内向金先生、刘先生卖淫。
公诉人介绍,现能查明的事实是,李某某是一个专门在酒店周围发招嫖小卡片,介绍他人卖淫并以此为业的社会人员。有招嫖需求的房客如果拨打小卡片上的电话,李某某就会介绍自己认识的卖淫女前去卖淫,然后从嫖资中抽取一定提成。
弯弯进入电梯时,因为其所在的楼层已经被人按了按钮,此时李某某就开始怀疑她也是蹭卡进入酒店的一员,抵达楼层后,弯弯又在包中拼命翻找房卡,李某某就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猜测,认为弯弯是一名卖淫女,李某某认为和颐酒店是自己的“地盘”,弯弯的行为就是跟他抢生意,他上前询问后,见弯弯不配合,就想将其拖走,从案件调查的线索来看,这极大可能就是事件发生的真相。
从案发当时的视频来看,李某某对弯弯实施拖拽的行为,强制想要拖走弯弯,针对这个举动,为什么没有起诉故意伤害罪?
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伤及以上的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据媒体报道,警方回应称女子无明显人身及财产损害,一般情况下,警察接到伤害案,受害人有受伤情况的,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验伤,一般会显示“轻微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等鉴定结论,如果弯弯没有构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则可能不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
在民事赔偿方面,本案的女当事人弯弯可以向酒店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当然可以。
第一,当事人与酒店之间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酒店一方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应是,为住宿者提供安全、良好、宜居的住宿环境,造成了当事人在酒店被人袭击,而且酒店保安等人员在见到后并未制止,在合同法范围内本身存在违约。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服务提供者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这点上来看,酒店也是违反消保法的。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再有,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由于当事人遭到了人身上的侵害,袭击者本身构成侵权,而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在酒店工作人员发现袭击时间后并未进行阻拦,致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进行侵权活动,在侵权责任法的层面上,酒店也存在不作为的侵权,对当事人遇袭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总的来说,在民事责任上,酒店对当事人构成违约和侵权的竞合,当事人可择一主张权利,进行起诉等;在行政责任上来看,酒店的安保系统存在问题,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且在发现袭击事件后置之不理,工商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也可对酒店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从弯弯发布到微博上的案件经过,我们可以看到有个路过的酒店工作人员,他面对这个情况的处理方式是一直好言相劝李某某不要实施这个暴力行为,请问酒店工作人员的这个行为是否属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呢?
答:在此引用两个案情差不多,但是裁判结果却完全相反的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在上海的一家国际宾馆内,发生了入室盗窃杀人的案件,该宾馆坐落于繁华的中心地带,是一家四星级宾馆,酒店内部监控设施一应俱全。案件发生后,通过调查监控可以看到,罪犯嫌疑人七次出入宾馆,宾馆却压根没有注意到这一异常举动,最终法院判决酒店应向受伤的旅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与此结果迥异的案件发生在街边的餐饮店铺中,原告李某与朋友在被告所开办的西凤饮食店就餐时,被身份不明的人入店打架,无辜被打受伤。面对这一突发状况,小店的老板陆某等人马上出面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三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最后,法院以其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已经尽到谨慎注意和照顾的义务为由,认为小店的老板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两个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当在其所能控制的范围内,采取其能力所及的合理措施,防止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被第三人侵害,或者在这种侵害发生后尽力避免损害结果的扩大,经营者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显然,本案酒店服务员的好言相劝行为,明显不是合理化、最大防止损害发生的救助行为。
对于李某某,也就是实施这个伤害行为的男子,他对弯弯是否就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呢?
答:是的,李某某是直接侵权人,弯弯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法律规定直接向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身体上的损害、财物损害以及精神损害等。
由于此案尚在审理过程中,过多结论性的东西我们也无法轻易得出或者下判断,那么下面呢,就由我们阮律师来分享一下,关于女性出门在外,如何尽量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安全。
我们生活中实际上是有很多风险的,包括我们知道的火灾,还有很多的这类灾情,犯罪侵害也是其中的一种风险,这种风险它有高和低的问题,比如你在家,一般风险就相对低一些,但是你出门在外,尤其是夜间出行,单身女性,然后又到的是一个陌生地方,这个风险就会增加。现在时常会看到一些女子遭受危险甚至遇害的新闻事件。
所以,单独外出的年轻女性,要有一种自我保护意识,比如说手机快没电的时候,你不能让周围人知道。
让家人及时知道你所处的位置。如果你去了一个你不太有把握的地方,这时一定要事先告诉家人你在什么样的位置。并且告诉家人,如果多长时间联系不上,家人应该怎样去做。即使手机没电了,也要事先让家人知道你在什么位置,如果有问题,多长时间不联系,就要告诉家人,要赶快报警。
如果外出发现危险的话,要赶快拨好110,你可以不用跟110对话,你只要让110听到你全部的对话就可以。如不便用电话拨打110,可以用短信报警,编辑你要报警的信息,然后发送12110。12110是全国统一报警号码。
尽量不要泄露自己的个人隐私,比如跟团旅游的时候,有些导游会在酒店大堂处分发房卡,喊房号喊名字,这是非常不妥当的,很容易就让歹徒掌握到你的信息,正确的做法最好是在车上就分好房卡,或告知每个人应怎么做,住哪个房间
以弯弯为例,当有陌生男子想强制拖走你的时候,一般该怎么应对呢?
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好的应对方法是,他如果已经抓住你了,在有围观群众的情况下,你最好躺在地上,呼救报警。
当你躺在、坐在地上的时候,如果要拉你走,就要拖拽住你全身的重量,加上你抗拒的力量,这就增加被强行拖走的难度,也就是延长了求救的时间。总之,面临危险,要及时斥责,表现出自己应有的自信与刚强。如果碰上坏人,首先要高声呼救,即使四周无人,切莫紧张,要保持冷静,利用随身携带的物品,或就地取材进行有效反抗,还可采取周旋,拖延时间的办法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