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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十一期:爱心献血,这些您还要知道!

《法治声音》提醒您:爱心献血,这些您还要知道!

 

    案例:前几年,北京某高校要求大三和大四的学生停课义务献血。活动中,凡是称自己来例假的女生都必须在校医院内脱衣检查,以决定是否献血。负责学校献血活动的保健科医生称,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有些学生谎称来例假逃避献血。同样,某省的一高校也发生过“强迫性”组织数百名将于明年毕业的本科生献血的事件。该校校医院方面表示,对符合献血标准却拒绝献血的学生将依校规进行处罚,这些处罚包括不献血就不许入党、不发给学位证等等。另外,陕西省某市实施新修订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市民在领驾照、结婚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前应无偿献血。此举被外界质疑为强捐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十八周年,所以我们《法治声音》栏目也推出特别节目为大家普及《献血法》的相关知识。

   《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第七条规定:“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这些规定是一种鼓励和倡议性规定,并不是强制规定,不会因为市民未参加无偿献血就不予颁发驾驶证、结婚证等。驾驶员属于高风险职业,倡导他们无偿献血,能让他们建立社会责任感,安全驾驶;领取结婚证的新婚夫妇,预示着已经成家立业,无偿献血也能让他们增强家庭责任感。无偿献血关系到全体公民,涉及面广,做好此项工作需要在各级政府统一规划,加强组织和宣传。因此,它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群众性工作。一些地方要求领驾照、毕业证前无偿献血,目的就是为了让这些人群建立社会责任感,培育社会互助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临床用血。

    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然而,在去年,有媒体就报道在一些大医院里却打满了有偿互助献血的小广告,实际上就是“买血和卖血”的行为。请问: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献血法》?若违法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另外,这一问题与网友关心的:为什么无偿献血了,用血却要收费?

   《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所谓自身储血主要是针对可以择期手术的患者而言的。这种患者在手术前先将自己的血液提前抽出储存起来,待手术时再将这部分血液回输给本人。这样既有利于身体的恢复,又可以保证用血的安全。其次是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亲属和亲友应当最了解用血者的血型,并因为亲情联系,也最具有奉献精神,他们献出的血通常是安全可靠的。而动员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可以通过献血救人增进同志之间的感情,同时也可以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互助献血作为保障临床急救用血的措施之一,应当严格禁止任何人利用互助献血进行血液买卖,因为买卖血液的行为是违法的。

   《献血法》:第十一条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这就要求在无偿献血的整个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公民无偿献血的血液谋取私利。如出现非法采集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国家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刑事责任是在《刑法》第333条作出规定。

   《刑法》:第333条作出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这是因为献完血后并不意味着所有程序都完成了。从献血者到用血者,需要经过采集、分离、检验、储存、运输等过程,用血费实际上是这一个过程所消耗成本的费用。

    这如同自来水需要经过过滤、消毒、传输才能到达居民家中供人饮用一样,公民献出的血液并不可以直接输给病人,因为有经血传播疾病的原因,国家规定每袋血回到血站首先要经过血液检测,以判定它是否符合发往临床的标准是否对于患者是安全的,血液在血站通过两次的酶免检测,一次的核酸检测,全部合格才能给患者输用。这袋血里有血浆和血球,回到血站我们要把血液分成血浆和血球分别在不同的环境里保存。所以大家知道一袋血在血站需要经过严谨、复杂的流程,期间就产生了相应成本费用。这些成本费是由省卫计委联合省物价局制订,全省是统一标准的。目前我市的血液成本费由各医院代收,然后直接存入市财政专用账户,并不经过血站,因此用血者交的血费都被血站私用了之类的传言都是失真的。

    近年来,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比较快,市民对献血知识有了不断了解,参与无偿献血是市民越来越多。请问,目前,我市的献血和用血情况是怎样的?血站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提倡、鼓励市民无偿献血?

    根据世卫组织推荐的估算方法,一个国家或地区要满足临床用血,千人口献血率至少要达到千分之十以上,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千人口献血率为千分之九,而我市仅有千分之六;还有就是人年均用血量,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人年均用血量是8毫升,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目前年人均用血量已超过20毫升,我国2014年人均用血量为2.9毫升,我市2014年人均用血量仅为1.3毫升。这些数据表明,因为参加献血的人较少所以无法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目前我市平均每天有80人等待输血维系生命,作为临床医学辅助机构的血站的压力随之而来,我们的采供血要跟着临床用血跑,可是却怎么也满足不了。

    为招募更多健康市民加入无偿献血队伍,血站不断创新模式,加大宣传力度,除了派发宣传资料、进企事业单位举办讲座并组织团体献血、举办大型宣传晚会并发放特殊纪念品外,还在报纸刊登无偿献血专题报道、在电视台播放公益宣传广告和献血英雄的个人事迹、在电影院播放映前公益广告、制作公车广告,同时加强官方网站、微信、论坛的宣传,打造与市民互动交流的平台。通过多措施并举,我市无偿献血宣传面逐步扩大,市民对无偿献血的认识度和认可度有所提高。但是整体而言,我市采供血任务还是非常艰巨。

    有人说:献血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这观点对不对?有人说:献血有益身体健康?哪种说法才是正确的?如果市民要参加无偿献血要注意什么?

    现代科学证明,正常人的血液总量大约是体重的8%左右。如50公斤重的人约有4000毫升的血液,其中70%—80%在血管中流动维持生命活动,另外的20%—30%则贮存在肝脏、脾脏等“人体血库”内。当人体出现少量失血时,贮存在“人体血库”中的血液便会立即释放出来参与血液循环,维持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血液本身具有旺盛的新陈代谢能力,每时每刻都有血细胞生成或死亡,献血200—400毫升仅占全身血量的5%-10%,“人体血库”马上便会予以补充,并刺激造血功能,加速血细胞的生成,促进血液的新陈代谢,因此适量献血是不会影响健康的。

    国家颁布《献血法》,推行无偿献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如果献血者因为无偿献血而损害自己的身体健康,那无偿献血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而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讲,国家不会在挽留一个人时,以伤害另一个人的健康为代价。很多国家推行无偿献血已经超过60年,大量的医学实践证明,科学适量献血是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的,因此有人说无偿献血会造成血管破裂、上瘾、脑部供氧不足等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也是一种不负责任、误导无偿献血者的行为。相反,献血是有益身体健康的,因为定期适量献血,可以降低血液脂肪等有害成分,降低血粘度,促进造血功能,使血液的新陈代谢加快,减少心脑血管病的发生,降低罹患癌症的风险,使身体更具活力。

    市民在参加无偿献血前,应先了解血液知识,消除紧张心理;注意休息,保证不少于6小时的睡眠时间;要清淡饮食,多补充水分,48小时内不要喝酒;献血前一周不能服用任何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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