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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九期:关注未成年人犯罪

为了明天,护航青春,《法治声音》为您讲述《关注未成年人犯罪》

 

    案例

    小张是某县重点学校一名高一学生。在某日下午,因与同学小杨在上下楼梯时发生了碰撞,继而产生口角,小张被小杨打了一巴掌,感到很没面子,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小张纠集了小李等10多个同学一起去教训下小杨。当晚,宿舍关灯后,小张带领小李等人冲进宿舍,将正在睡觉的小杨从床上拉到宿舍的地上,众人上前用拳脚对小杨进行殴打,其后众人各自回宿舍睡觉。后小杨被学校送医院救治,由于脾脏破裂,不得不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参与动手打人的学生分别被定罪判刑。

    案例中小张等未成年人触犯了什么罪名?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以上后果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小张、小李等人故意殴打小杨,致小杨重伤,小张、小李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有同学可能会想,我在旁边只是轻轻地踢了一脚,最后别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结果,我这轻轻的一脚难道也要坐牢吗?刑法上有一个概念叫共同犯罪,如果你知道别人要去打人或者实施其他犯罪,还参与其中,那么对别人造成的危害后果,你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此,本案中的小张、小李等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均应对小杨重伤的后果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目前,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行为表现主要有哪些?

   未成年人犯罪的八大特点:1、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2、文化程度普遍偏低3、以无业闲散人员居多,在校学生犯罪上升趋势4、以男性为主,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5、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6、涉网犯罪易发多发7、犯罪方式的暴力性上升8、犯罪结构呈团伙性。

   行为表现: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抢夺、贩卖毒品等罪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涉及的罪名主要是故意伤害罪,其犯罪起因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类是主动故意伤害他人,这类占的比例比较大;第二类是在受到侵害后,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防卫过当,导致自己犯罪。涉案的未成年人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反而采取以牙还牙的方法实施报复,导致悲剧的发生。

    2、抢劫、盗窃、抢夺等侵财行为。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抢劫罪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身或家庭的原因,从小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从在学校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好吃的、好玩的东西,后来慢慢发展到要钱,当遭到反抗时,还会进行辱骂,甚至是拳脚相加。由于这种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矫正,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抢劫犯罪,甚至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有的未成年人在实施盗窃犯罪的过程中,一旦被被害人发现,往往采取暴力手段强取财物,犯罪性质由盗窃转化为抢劫,主观恶性大。

    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案例比较多,犯罪原因也很简单,大多是贪图享受,好逸恶劳,沉迷上网,甚至吸毒。未成年人盗窃财物价值一般不是很大,大多几千元,销赃得款也不多,但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就要立案。在河源市,盗窃财物数额达到2000元,就属于数额较大。这个数额,不是指犯罪实际得到的金额,而是指被侵犯财产的价值,所以有些人盗窃了看来不起眼的财物,但经鉴定该被盗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有明显区别,抢夺罪没有对人身施加暴力,只是对财物使用暴力抢夺。犯抢夺罪的,轻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河源地区,抢夺罪的起点数额是1000元。1000元是个什么概念?抢夺一部普通手机,可能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3、贩卖毒品行为。

    未成年人好奇心重,越是不让他碰的东西,他越是想碰,虽然也知道毒品碰不得,可仍有不少人由于好奇心而尝试毒品,成瘾后便很难戒掉。然而吸毒成本相当高,这是普通人所不能承受的。为了维持毒品的消费,就只有去贩毒或者通过从事其他犯罪来获得购买毒品的费用,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用柔性司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建设。

    2006年4月,源城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室,随后龙川、东源、紫金县检察院也相继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室。今年4月,市检察院、和平、连平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先后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检察机关未检机构全覆盖。未检办由办案经验丰富、工作方法细腻、有亲和力的女检察官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和预防帮教工作。

    2、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坚持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以是否有利于其教育、感化、挽救为标准,慎重决定是否批捕、起诉和开展诉讼监督。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办案始终,对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都认真分析犯罪原因、身心特点和帮教条件,制定帮教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努力促使他们真诚悔罪,回归社会。对于在校学生,会到学校走访老师、同学,了解日常表现情况;对于已离开校园的,到其家中与其本人及家长座谈,掌握行为表现及心理状况;对于在心理上有变化的,及时积极引导。通过回访帮教,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

    3、强化法制宣传打造平安校园。

    2013年开始,河源市检察院携手教育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预防关系未来”为主题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宣教活动,派出优秀检察官在全市中学、中职院校内开展法制教育,通过精心制作的PPT放映、展示,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以案说法、释法,把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心理、生理特征加以剖析、讲解,教育在校学生遵法、守法、学法、懂法,使在校有不良行为苗头的学生得到警示。同时还从预防被不法犯罪行为侵害、如何运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等视角,教育学生远离不法侵害。宣传范围几乎涵盖了80%的中小学,在学生中凝聚了“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法治正能量。今年,我院携手市教育局、团市委,继续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进一步提升活动效果,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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