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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七期:法律援助,就在您身边

 有法律问题没地方问?有理没钱打官司?来听听本期《法治声音》——《法律援助,就在您身边》

 

        案件提要:

     2015年5月8日,广西人陈某驾驶摩托车与赖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河源大道文明路某路段相撞(后交警认定陈某无过错,车主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被撞倒受伤后,立即被送往人民医院抢救,由于伤势严重,其右腿被截肢。2016年3月22日陈某出院。经广东东江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由于车主拒绝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陈某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于2016年4月12日向河源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4月13日,河源市法律援助处受理了陈某的申请,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承办该案。后经承办律师的努力工作,受援人陈某获得了80多万元的赔偿款。受援人陈某拿到款后,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督卡上写上了“非常满意”四个大字,并说“是法律援助让我有了依靠”。

   1、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有何意义?

   答:法律援助,是指依法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简单地讲,就是政府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也是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对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正如网上所言,法律援助工作做得是否扎实,是测量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把标尺。 

   2、哪些对象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对象主要有四类:一是经济困难公民;二是特殊案件当事人(主要是指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盲、聋、哑人和智力残疾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这类对象通常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指定。);三是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四是有关社会组织(即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 

   3、法律援助都有哪些方式?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不同的申请事项提供如下不同的法律援助方式:

   1、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3、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4、代拟法律文书;

   5、提供法律咨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4、公民如需申请法律援助要向哪个机构申请?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具体的规定如下:

   1、非通知辩护、非通知代理的刑事诉讼案件,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2、非刑事的诉讼案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案件),向办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5、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什么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法律咨询的,可以只提交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申请材料。

   6、低保户申请法律援助也需要提供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吗?

   依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如下五类人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类是视为经济经济困难的公民: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

  (七)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八)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

  (十)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

  (十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十二)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

   二类是符合通知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申请法律援助,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三类是服刑人员提起的申诉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重新审判后申请法律援助的。

   四类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被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

   五类是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

  (二)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7、从申请到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需要多长时间?

   依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8、申请人要是来不及申请怎么办?

   依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可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导致不良影响或者当事人可能面临生命安全危险的紧急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当即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报法律援助机构核准。

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申请材料,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9、受援人在享受法律援助过程中,还有其它什么权利吗?

   受援人在享受法律援助过程中,还享有如下权利:

  (一)受援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

  (二)受援人发现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三)受援人可以凭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仲裁费。

  (四)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用、司法鉴定费用。

  (五)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勘验、评估、审计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相关机构应当依照规定缓收、减收或者免收勘验费、评估费、审计费。

   10、骗取法律援助会承担什么后果?

   依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应当偿付法律服务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法律援助机构将如何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 

   为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法律援助机构会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办案机关和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加强对承办人(律师)监督管理,保证法律援助质量。验费、评估费、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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