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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二百四十七期:网购订单“被取消”,消费者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主讲律师——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 王旺旺律师

        很多网友在网上抢购物品时,会遇到一种情况:提交了订单,支付了价款后,订单被无故取消了,商家到底有没有权利单方取消订单?作为消费者要如何主张权利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情回顾

      罗先生于2020年4月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2瓶53度飞天茅台(酱香型),提交订单并付款成功。因为该商品非常紧俏,为了这两瓶茅台酒,罗先生没少下功夫,终于下单成功让他很是高兴。但没有想到的是,三分钟后,罗先生突然被商家通知订单已取消,款项将原路退回。罗先生感到不解,便与商家客服联系。客服称罗先生的账号存在交易风险,系统拦截了订单并取消。后经客服查实,罗先生的账户并不存在问题,但已取消的订单无法恢复,只能重新购买。罗先生重新抢购却因商品过于紧俏,很难成功下单。据此,罗先生将商家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商家发货。

        上述网购案例的纠纷,主要是网络购物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问题。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先明确下网络购物合同这个概念。

        网络购物合同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订立的买卖物品的合同。由于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过程是在网络上进行的,缺少明确的要约和承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网络购物合同的特点,对网络购物合同成立的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网购合同在买受人选择相应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即成立。由此可知,商家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促销信息,内容具体确定,体现了只要买家按活动规则下单付款商家即可发货的意思表示,该类促销信息应当构成网购合同的要约。而买家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加入购物车,并且按照平台要求提交订单的,就构成网购合同的承诺。”当交易服务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告成立,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就是网购合同的成立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2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随即发生效力,开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任何一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消费者需要按时支付价款,商家要依约发货,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该商家针对涉案商品的预约和抢购规则中载明,只有完成实名认证的平台正式会员才有预约和抢购该商品的资格。罗先生已在该平台上完成了实名认证,也充值成为了平台正式会员,符合平台关于该商品预约和抢购的规则。罗先生按照商家的预约和抢购规则,提交了订单并完成了支付,双方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成立后,商家应当履行向买家交付商品的义务,即应当将茅台酒发货给罗先生,但商家却没有履行该义务,无理由单方取消了订单且拒绝发货,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发货,继续履行合同,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商家向罗先生交付2瓶涉案商品;同时,罗先生向商家支付商品货款。

       如果出现网络购物纠纷,普通消费者应该如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呢?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消费者在遇到合同被商家单方面取消的情形时,首先可以同商家沟通,明确商家取消订单的依据。如无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依据,则合同仍然有效,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对方拒不履行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因网购引发纠纷,如果选择走法律程序,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线上订立合同,线上交付货物,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直接线上交易的,消费者住所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线上订立合同,线下交付货物,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采用快递上门方式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第三,线上订立合同,没有交付货物,因店家没有发货导致合同根本没有履行,故不存在合同履行地这一说法,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四,协议约定管辖,如果你在网购时与店家签订了协议管辖条款,则应依照协议规定的管辖法院行使诉权。

        如果卖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则违反公平原则,协议管辖条款应被认定无效,按法定管辖处理。

      在此提醒大家,在网购过程中,除了需要仔细了解卖家信用、商品属性及买家评价等信息外,还需留意网购平台上的法律条款规定,并注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发票、快递单据、保修卡等相关材料,有备无患,当不得不以诉讼解决纠纷时就可以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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