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王蔚翔
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5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于2020年4月18日发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2021年5月7日,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法治委发〔2021〕1号)。
二、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当您认为行政机关(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您的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审查并作出决定,这种行政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作用是什么?
行政复议最突出的作用是保护您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侵害。同行政诉讼制度相比,行政复议具有受案范围广、审查内容全面、方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等优点。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您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改革最主要的变化是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即我省实现“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省市县三级政府“一个口对外”。群众更容易找准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更加便民为民。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1.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省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该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该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本通告,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申请行政复议有无时间限制?
有限制。一般情况下,从您知道行政机关侵害你合法权益那天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可以延长。
七、申请行政复议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现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权限;
(七)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尚未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