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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二百二十期:“断卡”行动事关每个人,这些法律知识要知道

主讲律师——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  钟桂威律师

         2020年10月,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利用两卡进行电信诈骗的一些法律知识。

         当前,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复杂,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此项行动是为了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首先我们要明确本次行动要断的是哪些卡,两卡主要指的是电话卡、银行卡,但此次行动中的“卡”指的是广义中的“卡”。首先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常使用的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还包括物联网卡。其次银行卡,包括了个人账户、对公账户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我们平常使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如此切断广义中“卡”,几乎是切断了不法分子当前使用的主流通讯和金融工具。此次行动就是斩断两卡的买卖链条,斩断不法分子的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

         那么此项行动主要的打击对象是什么?主要打击四种团伙,一是开卡团伙,主要是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二是带队团伙,利用网络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三是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四是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

        这四种团伙囊括了非法买卖两卡完整产业链,足以见得国家对整治非法买卖两卡现象的决心,那么不法分子是如何对两卡进行买卖的?
        近年,网络上非法买卖两卡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灰色产业链”——买证、开卡、卖卡、实施犯罪。

        以买卖银行卡举例,买卖银行卡的第一步就是收购真实身份证,开卡团伙通过网络方式向农村地区、在校大学生、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为主的群体以每张50元-100元的价格收购身份证,卖证者再向公安部门挂失,申领新的身份证。收购到真实身份证后,以小团伙作案为主,流窜于各银行网点作案,大量开卡,因为银行开卡不做数量限制,且有的银行可以用柜员机自主开卡甚至可以委托他人开卡,曾有不法分子用一张身份证开了2000多张银行卡进行贩卖,获利数十万元。

        贩卡团伙获得大量银行卡、电话卡之后,再通过在网上发布信息联系买家。或者把卡交给固定的下家去卖。单卡卖200-500元,以身份证、手机卡、开户信息、U盾、银行卡打包贩卖,则每套500元-1000元,以此转手买卖谋取利益。

        诈骗分子利用买来的公民信息、银行卡、电话卡,实施下游犯罪,在电信诈骗犯罪中,买卖银行卡是不可分割的产业链和环节,诈骗分子将诈骗犯罪得来的款项,分次分批转到买来的成千上百张银行卡中,迅速转移资金并提现,使得警方追赃难上加难。自从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上看到因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而涉嫌违法被捕。

        有些人随意把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使用,或者心存侥幸,想着多办卡找途径卖钱,或者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收取回扣帮他人提取资金,一不小心就涉嫌犯罪。

案例分享

        被告人刘某通过app认识了一名网友,两人互加微信后,该网友告诉刘某,可以通过贩卖手机卡和银行卡赚钱,价格是电话卡120元一张,银行卡500元一张,并声称这些卡是用于淘宝刷单和网络赌博转账的。随后,该网友介绍了自己的上线给刘某,刘某与其上线互加了好友,称其收手机卡的价格是170元,并提供了联系方式和收货地址给刘某,让刘某有卡了就直接发货。刘某认识被告人龙某后,向龙某介绍可以去办理手机卡和银行卡卖给他以此赚钱,电话卡40-50元一张,银行卡200元一张,刘某则从中收取差价。龙某明知刘某收手机卡、银行卡是帮助网络犯罪的情况下,龙某依然办理了4张银行卡并卖出1张,卖完银行卡后,龙某又在三大运营商处办理了共计26张电话卡卖给刘某,从中获利2000余元。

       刘某除了收取龙某的26张电话卡,还从其朋友手上收取了20余张手机卡,分几次将累计40余张手机卡通过快递方式寄给了上线,共非法获利1.5万余元。龙某贩卖的手机卡中有三张卡涉及多起网络诈骗案,贩卖的银行卡一天内有高达52万元的资金通过该卡进行支付结算。案发后龙某自动投案,刘某随后被抓捕。

        2021年1月12日,法院判决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被告人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予以没收、对被告人龙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上述案例提到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新增设的罪名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是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而设。将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相关活动独立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虽不直接参与犯罪活动,只是“顺手”帮个忙,这样也是犯罪。

       那么社会各界是如何响应断卡行动的?我们日常生活中应当如何防范?

       最近有办过手机卡的朋友应该知道,现在去办理手机卡不再像以往一般,仅是登记身份证信息,除了实名登记,还需要办卡人签署保证书、捺指印,以及进行人脸识别,如果遇到疑似老年人被骗去办卡的情况,业务员会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

       而各大银行也纷纷展开对银行卡的清理,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将对“睡眠账户”进行清理。目前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3家银行开始“加码”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对以下三类银行卡进行清理行动,第一类为建行三年不用,中信银行两年,余额为零。第二类为中信银行两年不用,余额10元及以下。第三类为邮政储蓄同一客户名下个人账户不超过Ⅰ类户1个,Ⅱ类户、Ⅲ类户各5个。

        此外如有以下三种情况的朋友,应当抽空去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作“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第一种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或外借过的。有些人面对利益的诱惑,而作出的损人利己的事,是非常难以提防的。而银行卡被售出,大部分情况是被拿去做违法事件。这时候卡主甚至可能会被警方调查。第二种就是遗失过身份证的人,身份信息被盗用是很严重的事,有些人信用记录不好,可能会利用捡来的身份证去办理信用卡。一旦信用卡超出还款日期,还有可能对你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影响征信,以及办理房贷等。第三类就是银行卡非常多的人,卡一多,就容易出现混乱,如果管理不善将会带来很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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