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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二百一十五期:新政策!这8类特定人群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主讲律师——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  王苗苗律师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8类特定人群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预计该政策惠及人群超过300万人,将从今年4月1日实施,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重大工程提供有力支持保障。  今天带大家继续看看《办法》的亮点:

         8类特定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1、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村(社区)两委人员;

7、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

8、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告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办法》试行期间,可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适用的参保对象范围。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问题,《办法》明确国家出台相应规定后将从其规定。

            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应当依法参加射虎保险。实行“五险统征”的参保模式;

2、“特定人员”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

           设定灵活的工伤保险单项参保和缴费方式:《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地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其缴费费率按照其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规定执行,即直接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

             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2021年6月30日前4053.6元-20268元,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低缴费,高保障,化解大风险

例:根据《办法》,如按照缴费基数下限和平均费率计算,当前人月均缴费约6.5元,如发生因工死亡的,当前一次性工亡待遇约90万元+,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每人为缴费工资的30%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工伤保险单项参保和缴费方式:

            对于村居两委人员可由村(社区)两委作为参保单位,也可由所在乡镇、街道相关机构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对于实习生:可由从业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派往外省实习且当地未实施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也可由所在学校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特殊情形下的工伤保障需求:

1、从业人员在多个单位从业的,各从业单位可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同时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允许其他用人单位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3、同一个月度内从业人员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各单位均可为其缴纳该月度工伤保险费;

4、因工死亡的从业人员,从业单位应从死亡次月起再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便衔接待遇支付事项。

           工伤保险关系生效时间:

1、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业人员,其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参保手续次日起生效;

2、未按规定缴费的期间工伤保险关系暂不生效,自实际缴费次日起生效。

          注意: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不实行补申报、补缴费或者退费。

          单位在申请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时,应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承诺遵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告知其参保的从业人员有关工伤保险权利义务,如果作出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事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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