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律师——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 王旺旺律师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让我们一起了解《民法典》如何禁止家庭暴力行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通过明确界定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告诉广大民众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权利义务,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法律倡扬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以及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维护民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条是关于法律所禁止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的规定,是从另一个方面对婚姻自由基本原则的必要补充。
禁止家庭暴力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增多,家庭暴力及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家庭中的弱者,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女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禁止遗弃家庭成员,这对于巩固和发展民主、平等和睦和尊老爱幼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与老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一般而言,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因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说,家庭暴力可能是男性对女性实施,也可能是女性对男性实施;可能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也可能是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实施;可能发生在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有同居关系的男女之间;可能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也可能发生在祖孙之间;等等。我国有专门的立法,防治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第一,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方式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第二,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第三,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恐吓、精神控制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第四,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人身伤害的案件日益增多,甚至发生了诸如毁容、残肢、烧妻、杀夫等恶性案件。家庭暴力不仅损害了正常的男女平等关系和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成长在暴力环境中的子女性格容易孤僻冷漠,易对社会产生逆反心理。
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点:
(1)平常性。
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8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发生在日常生活中。
(2)反复发生。
家庭暴力一般循环不断发生。
第一阶段为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着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施暴者往往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物、自由活动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第二阶段为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等暴力行为。
第三阶段为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并誓言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从而令受害者满怀希望,相信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暴力行为循环发生并且愈演愈烈。
(3)形式多样。
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多样,有: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等。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经常合并出现、反复发生。
(4)隐蔽性。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等亲密关系中,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也往往处于无防备状态。
(5)代际传递。
在家庭暴力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往往会产生暴力解决问题的想法,其成年后容易成为施暴者。
关于家庭暴力,往往存在着几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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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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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在一个针对4128个调查对象的社会调查中,57.51%的调查对象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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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是伤害心理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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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受教育程度高、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事实上,在上述针对4128个调查对象的社会调查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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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五:家庭暴力就是丈夫对妻子施暴。事实上,妻子对丈夫施暴、父母对子女施暴、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对残疾人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注意保存证据。能够用来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有:
(1)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时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
(2)收集视听资料、照片等相关证据;
(3)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资料;
(4)有明显伤害痕迹时,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
(5)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的证据;
(6)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7)如果有目击证人时,可以提取证人证言,诉讼时证人也可以出庭作证。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就民事法律后果而言,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者可以离婚,并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就行政法律后果而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此外,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伤害罪、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名,受害人可以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或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