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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一百六十一期:数据和案例告诉你:离婚时,TA把钱都藏在哪了?

 

夫妻双方感情好时不分你我,婚姻散场却锱铢必较。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往往因为财产争执不断,具体表现为财产分割的争议和一方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一方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该怎么应对呢?

前不久,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数为1010.8万对,离婚登记数为380.1万对。“每100对新人领证就有38对夫妻离婚”“我国离婚率高达38%”等简单对比也成为了网络的热点话题。离婚是一场持久战,夫妻双方往往因为孩子、房子或者车子来回拉锯,争执不休。然而掌握财产主动权的一方,通常在离婚硝烟初起之时便开始行动,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财产纠纷中,哪种类型的财产容易出现分割争议或被转移、被隐匿,当事人要如何应对,法院又将如何处理呢?本期法治声音将从财产类型、举证情况、法院认定和裁判影响因素四个方面为大家一一揭晓,带你走进离婚背后的财产博弈。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我们所熟知的房子、存款、车辆财产,还有哪些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呢?

根据统计结果显示,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类型主要有九类:房产、存款、车辆、股票、物品、股权、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养老金。除房产外,争议较多是车辆的归属,其次是银行存款,其后依次为重要物品、股票、住房公积金、股权、商业保险和养老金。

 

在这些财产中,最容易被转移的财产主要有哪些呢?

在这些财产中,最容易被转移的财产就是银行存款。那些存在银行你以为很安全的钱,其实是最容易被转移的,一方面银行存款是每个家庭基本都有的主要财产,在离婚纠纷涉及的财产争议中,存款的争议仅次于房产;另一方面,存款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就可以轻松转移,操作简单,一步到位,确实是转移财产的首选。而在其他类型的财产中,股票、不动产和公司股权也是主要的转移对象,尤其是股票作为当下炙手可热的财产类型,也因其价值可观和操作简便,成为转移财产的主要对象。

当一方向法院主张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时,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之下,作为家庭财产的被动方或不知情方,能够意识到对方的险恶举措已是不易,若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更是难上加难。法院在这方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通过数据显示,在法院认定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案件中,银行存款又是主要的财产类型。花落有声水过留痕。银行存款虽然容易转移,但也容易察觉和追查,主张转移的一方只要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其转移财产的野心和恶行便无处可藏。一般法院认定一方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标准和依据,主要是判断财产的最近交易是否有悖于当事人的日常交易习惯。

 

以存款为例,法院主要参考历史交易记录和款项用途,如果在短时间内银行账户有大额的财产转出,而当事人日常交易习惯中不存在大额款项的进出,其又无法举证该款项用于家庭生活或无法说明该款项的正常用途,法院一般就会认定当事人转移财产。


对于股权而言,转移股权的情形多半是一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行股权交易,且交易时间正好处于夫妻关系比较恶化的阶段,法院通常会认为该交易行为属于转移财产。

问:法院对于婚前或婚后购买的车辆怎么判呢?

 

答:除了双方达成分割合意外,法院主要的判决标准是车辆的登记和双方对车辆的使用频率。由于家庭车辆通常登记在男方名下或男方对车辆使用频率较高,法院倾向于将唯一车辆判归男方所有,尽量不改变车辆的使用现状。

 

在个别案件中,法院会考虑照顾女性或参考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将车辆判归女方所有。在统计的“其他”判归因素中,主要表现为“一方未取得驾驶证”和“一方多年未承担家用”。总体而言,男性获得家庭车辆所有权的概率较大,若女性想要获得家庭唯一车辆的所有权,应当在车辆登记或车辆使用频率两个方面做好应诉准备,以此增加法院对其诉讼请求支持的可能性。

 

问:法院对于股票又是怎么分割的呢?

答:离婚案件中股票最常见的分割方式是折合现金,而折现分割的关键在于股票价值的认定。

 

问:股票分割争议中法院要如何确定股票的现金价值呢?

答:对于一方不愿意出售股票的情况,法院在确定股票价值时,倾向于参考双方的意愿。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确定一个具体的交易日期,一般确定为立案之日或庭审之日,以当天的收盘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问: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出现的股权纠纷又是怎么分割的呢?

答:当离婚案件中出现股权纠纷时,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转让股权给一方,法院会倾向于采用折合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个别案件中也采用分割注册资本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分割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这也恰恰反映了股权分割的特殊性。因此在股权分割的认定中,法院通常会要求公司其他股东出具一份表明购买还是同意加入的说明。对于要求分割股权而又不能提供其他股东意见的案件,法院会以“因公司股权的分割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不宜对其进行数量分割”为理由驳回。

 

而对于股权折价补偿,法院一般会参照双方的意愿,当双方同意折价补偿,但又不能提供具体的金额时,法院更倾向于依据出资额进行分割。

问:在离婚纠纷中会不会出现分割商业保险利益的情况呢?法院对这方面通常是怎么认定的?

答:法院一般按照商业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价值确定,从而作为财产分割的具体数额,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对商业保险的合同进行变更。

 

问:在离婚纠纷中涉及到对物品的分割,法院对这方面通常是怎么认定的?

答:如果是明显个人色彩的物品,法院一般会判决归个人所有,其中包括个人证件、文件类材料和对个人而言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等。对于其他无特殊性质和个人属性的物品,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对这类物品的分割并没有统一和明确的判决标准和依据。

 

问:离婚时首饰一般会怎么进行分割?

答:就首饰而言,法院可能参考首饰的款式,认定“鉴于该组首饰均系男士款式”而将所有权判归男方;也可能参考首饰的送出时间,以登记结婚为分界点,婚前送出会被认为是彩礼或赠与,不予返还或不予分割,而婚后购买送出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法院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中,对于一方提出物品分割的请求而法院不予处理的案件中,法院驳回的理由主要是提出分割物品的一方没有证据证明物品本身的存在以及物品处于对方掌控之中。

俗话说,谈钱伤情。可当感情归零时,谈钱又意味着什么呢?一千个观众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可当婚姻走向坟墓时,财产大战绝对是双方的修罗场。因此,在婚姻中,要知己知彼——清楚知道彼此的财产状况;要知法知裁——清楚法律的规则设置,明白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标准和依据。因为,只有好的结束,才能让自己更好地走向新生活!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

也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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