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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一百五十九期:不让电子烟危害未成年人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今年3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长时间吸食电子烟的青少年,同样会产生对尼古丁的依赖。

10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通告》提到,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早在2018年08月28日,由于媒体反映部分地区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向学生出售电子烟,部分电商平台上也存在“学生电子烟”的售卖批发的现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就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明确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规定。

通告共分为三部分:

01

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风险

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此外,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02

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2006年我国签署加入的由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建议电商平台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

03

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结合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对生产销售“三无”电子烟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学校、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强调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媒体加强未成年人吸烟包括吸食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自《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但同时也发现,仍然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甚至有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该通告还指出: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电子烟的危害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尤其对未成年人损害更加严重。据最新数据显示,美国国内目前已有37人因为与电子烟相关的疾病死亡,超过1800人因为使用电子烟产品而导致肺部受到损伤。目前,国内电子烟市场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大量产品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电子烟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吸引力,随意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和烟油颜色,对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据调查,很多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很多学生家长反映其子女受到网上电子烟宣传的吸引,并且可以轻易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电子烟,要求监管部门进一步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电子烟侵害,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予以制止。

因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复研究论证,决定再次联合发布通告,旨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同时表明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的基本态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

 

加强电子烟严格管制

据了解,加强电子烟管制并非只出现在中国,近年来,众多国家或地区纷纷采取严格措施禁止或限制电子烟销售。众多国家或地区均对电子烟采取严格管制。

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通过决议,促请各缔约方根据其国家法律和公共卫生目标禁止或限制电子烟的制造、进口、分销、展示、销售和使用。截至目前,世界范围内已有很多国家或地区全面禁止或严格限制电子烟销售。有明确立法或正式宣布禁止销售电子烟的国家或地区已超过40个,如巴西、新加坡、印度等。

此外,包括世界最大电子烟消费国美国,以及欧盟在内的60余个国家或地区将电子烟视同烟草制品进行严格管制。据了解,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制定一项指导方针,禁止市场上销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与此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纷纷表示将进一步严格管控电子烟的销售,并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等境外媒体从各自平台上撤下电子烟广告,不再播放此类广告;美国最大实体零售商沃尔玛、连锁药店运营商克罗格和沃尔格林联合博姿集团等线下实体零售商也宣布,将停止销售电子烟产品。

加强电子烟严格管制是大势所趋。此次《通告》就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进行了具体阐释: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一方面,再次重申了去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的主要内容,提示电子烟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健康危害,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和制止。

 

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通告》特别强调,有必要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这些措施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助于其免受电子烟侵害,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在具体执行层面上,《通告》细化了具体要求,如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特别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通告》发出后,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等中央媒体高度关注并予以广泛报道,许多网友在网上高度评价监管部门的“及时出手”,不少电子烟企业也第一时间表态愿意“高度自律,拥护监管”,有的还及时在网页和APP上下架了产品。可以说,《通告》的出台是推动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重要里程碑。

 

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本通告的宣传,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本通告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是继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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