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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一百三十三期:便宜莫贪,调慢电表是窃电,也是犯罪!!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都有了非常大的提高,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违规用电、窃电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为了让大家了解窃电案件的法律知识,依法依规安全用电,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河源供电局的樊飞玲副主任和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的张邓敏律师来到现场,大家一起就窃电案件进行讨论。

 

案例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南海供电局与佛山市南海北钛包装材料厂分别于2013年9月2日和10月30日签订了两份《供用电合同(高压)》,约定由南海供电局分别向北钛厂位于佛山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显东村“石山”和位于山南学园村工业区的两处用电地址供电。并约定,用户窃电的,除补缴电费外,应承担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2012年初至2013年底,北钛厂的法定代表人邹昭伟将前述两处厂房分租给他人,每月根据各个租户的分电表收取电费,并根据两处总电表向供电局缴纳电费。期间,邹昭伟通过多次调慢两处总电表的方式,窃取电能7万余元。

南海供电局发现电能数据异常,经分析存在窃电嫌疑,将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9月4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邹昭伟涉嫌盗窃罪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9月23日依法进行审理,最终判决邹昭伟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12月14日,南海供电局又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北钛厂及邹昭伟按照双方之间签订的两份《供用电合同(高压)》的约定,支付2013年6月-7月之间窃电电费8万元及违约使用电费2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北钛厂和邹昭伟支付电费7万元及违约使用电费21万元。

 

案情分析

本案第一个焦点

被告邹昭伟的行为是否构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窃电行为,进而确定他是否应当承担应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首先,这两份《供用电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供电局也按照合同约定向两处地址供电,所以合同在双方之间是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虽然双方在合同中并未释明窃电行为,但是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窃电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北钛厂的法定代表人邹昭伟多次调慢总电表以少缴电费的行为,是符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关于窃电行为的认定的。

我们继续来看两份《供用电合同(高压)》中关于违约使用电费的约定。供电局在合同中列明了“用户窃电的,除补缴电费外,应承担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因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据此认定,被告是明知该条款存在并予以接受的。同时,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本案第二个焦点

为什么邹昭伟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行为人是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盗窃,可能很多人都认为是侵犯了一些有体物的所有权,例如盗窃了货币,手表,手机等等。事实上,在《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盗窃公私财物”有明确规定,所谓的公私财物,包括了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也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破坏电力计量装置、擅自接线用电等情形,都是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符合刑法上规定的盗窃行为的客观构成要件。而根据我们刚才提到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关于窃电行为的规定,可以判断,窃电行为的发生都是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之,这一点也符合《刑法》中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盗窃的财物金额达到了《刑法》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成立犯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

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定性为“数额较大”。

河源市反窃电现状

根据供电局近几年的窃电数据分析,现在的窃电手段和设备更为先进、隐蔽性强、不易发现等特点,甚至有些电力用户暴力抗拒用电检查,这给反窃电工作带了一定的难度。

针对这些情况,市县两级公安局机关和供电企业联合成立电力警务室,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此外,目前河源市已实现智能电表全覆盖,可实时监测客户用电情况,市供电局也建立了反窃电天眼系统,利用大数据实时监测、分析精准定位窃电嫌疑户,目前低压居民查处窃电的成功率高达100%,专线、专变用户查处窃电的成功率达96%。

 

温馨提示

防范和依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是落实国家“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部署,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设“平安河源”,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旦发现窃电,窃电者除了要补缴电费外,还要额外缴纳违约用电费,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有个别人擅自接线用电或者采用其他手段窃电的,可能会因为技术、设备等问题,产生安全隐患。

所以,在这里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和电力用户,一定依法依规用电,这不仅是遵守国家用电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保障自身用电安全的必然要求。希望我们能够一起建立文明安全的用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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