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人的日常工作,经常会接触到一些离婚纠纷案件,大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同时很大概率会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法律问题。本期,我们一起来学习有关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方面的法律知识。
《婚姻法》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01“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为一个明确的解释: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这里就明确了三种群体:
第一种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也就是说高中学历以下的在校学生,那其实,高中生到了高二、高三才刚满18周岁成为成年人;
第二和第三种群体就是完全尚失劳动能力或者未完全尚失劳动能力,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人,就无论子女成年与否,父母都要承担抚养义务。
02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这里就明确了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是到子女十八周岁就可以了,例外的情形就是我们刚刚介绍的,第二、第三种群体完全尚失劳动能力或者未完全尚失劳动能力,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人,那么这种情况,子女是否成年,父母都要履行抚养义务。
案例分享
薛某,20周岁,在广东读大学。其母王某与其父薛某某于2011年5月13日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该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约定“婚生女薛某由原告王某抚养,由被告薛某某支付抚养费。如薛某考上大学,所有费用由被告薛某某承担70%,原告王某承担30%。”薛某现在广东读大学,各项费用较高,薛某某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给薛某的生活、学习、心理均造成了巨大压力。薛某某每月收入8000至10000元不等,却拖欠薛某的生活费、学杂费及往返路费。为此,薛某诉至法院,要求薛某某一次支付其四年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学杂费及往返路费等共计140512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本案原告己年满二十周岁,不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向其支付上大学所需费用并非法定义务。但被告与原告的母亲离婚时自愿达成协议,愿意承担原告上大学所有费用的70%,且该协议内容已经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1)麒民初字第10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支付其上大学所有费用的70%于法有据,且该生效调解书对被告该承担的费用已经明确,即承担原告大学其间所有费用的70%。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调解书已确认了被告应承担原告上大学的费用比例,故被告不履行上述义务时,原告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定“驳回原告薛某的起诉。
薛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本案中,上诉人薛某系在校大学生,父母对其没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且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拒绝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驳回薛某的起诉正确,依法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从这个案例中,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本案原告己年满二十周岁,不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向其支付上大学所需费用并非法定义务。中级人民法院也赞成了这个观点。
因此,如果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向父母伸手要抚养费,父母是可以拒绝的。那么在上述的案例中,薛某要求他的父亲薛某某承担上大学所有费用的70%,是基于她的父亲与她的母亲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协议,愿意承担原告上大学所有费用的70%。民事调解书确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强制性效力。所以薛某可以要求他的父亲承担上大学所有费用的70%。
案例中还透露了一个知识点,就是 “抚养费”还包括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就不仅仅只是生活费那么简单。
看完上面的案例,有一些作为父母的网友是不是就觉得如果子女成年了,上了大学,无论他是否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我都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也明确规定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的情形: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所以,需要提醒广大网友注意的是,如果你以及你的子女是属于以上情形的,你的子女还是可以跟你伸手要抚养费的。
03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04关于抚养权的法律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作出审判。如果当事人一开始就跟我们倾诉说,离婚可以,但我一定要争到小孩。这个时候,我们经常会问,小孩多大了?小孩一般谁带比较多?男女双方工作、收入、学历情况,双方父母的工作、收入、学历状况。
法律明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这只是原则,还有例外,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同时,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以准许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他们生活,那如果有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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