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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一百二十一期:新个人税全面实施,还没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看过来~~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50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制。

为配套新税制,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范围等执行口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相应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和办理时间、报送信息、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以及重点的过渡期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由于6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相关政策一经出台,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各大媒体也纷纷报道,为回应近期纳税人关注度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策、适用政策,本期《法治声音》栏目特邀河源市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与大家进行政策、征管问题的交流。

 

 

问:简单的给介绍一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是哪六项?

答: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实施。

 

问: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 通俗的讲,纳税人受教育的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包括四个阶段:

一是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二是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阶段;

三是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四是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因此,您可以享受每个孩子1000元/月的扣除,两个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扣除方式有两种:您可以选择由夫妻中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问: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扣除?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

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问:首套贷款扣除,必须是首套首贷才可以扣除吗?如果是第二套房才有首次贷款是否可以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暂行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住房贷款符合上述条件即可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问:住房租金扣除情况,有规定租赁金额吗,无论租金多少都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定额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定额扣除。《暂行办法》并未规定租金金额,因此

无论租金多少都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定额扣除。

 

问:关于大病医疗支出扣除,假如纳税人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问:纳税人提出赡养老人扣除情况,多少岁以上的老人能够按标准扣除?有4个子女,有2个不需要扣除的,在填写信息采集时“赡养人”是填4个还是2个?

 

答:《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因此纳税人可以协商,约定由其中两名子女均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问:纳税人提出赡养老人扣除情况,多少岁以上的老人能够按标准扣除?有4个子女,有2个不需要扣除的,在填写信息采集时“赡养人”是填4个还是2个?

 

答:《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因此纳税人可以协商,约定由其中两名子女均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问: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和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不一样?

 

答:这两种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申报方式。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您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在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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