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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一百二十期:宠物伤人怎么办?物业能管吗?这部条例请收下!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修订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携带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外出的,应当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

动物伤害他人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被伤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应当立即告知被伤害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属。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携带未免疫饲养动物外出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即时清理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除未即时清理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外,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未经免疫的狗,主人不能带出街,而且一旦带狗带出街,必须同时携带免疫证明或相应标牌,而且要牵狗绳,佩戴“口罩”。如果携带未经免疫的狗出街,个人将被罚款500元到1000元的罚款。携带狗狗、猫猫出门,应当成年人牵引,或者装入犬猫专用的笼里,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粪便,这是对于文明养狗相对具体的规定了。未即时清理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除了文明养狗的行为有了具体规定,本次条例对于公众关注的狗伤人怎么办问题,也有了清晰规定。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动物伤害他人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被伤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应当立即告知被伤害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属。

这里明确规定了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当立即送往救治,以及垫付医药费的义务。也就是发生损害后,不论责任分担,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当立即先行救助,以及垫付费用,并且对于被伤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还应当立即告知被伤害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属。这样就避免因为在责任未认定的情况下,错过救治时间,特别是发生在老人小孩受到伤害时。

 

 

大多数养狗、遛狗行为发生在小区内,物业如何监管,有没有权利监管,也一直是困扰小区居民的问题。

对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举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这里明确了物业应当劝阻制止的法定义务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23条规定,“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外,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除携带工作犬、导盲犬、扶助犬或者为动物开设专门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猫、家禽及观赏鸟类等动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同意的室外公共场所。”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这条规定,小区内也是不能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的。

此外,《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制定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就养犬免疫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对于河源市出台养犬的地方规定,也有了明确确的上位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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